被害人
今天上午,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院首起涉外国人重婚案件,英籍老外艾伦(化名)与其中国情人阿婷(化名)因犯重婚罪,分别被处拘役5个月,缓刑六个月;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48岁的被告人艾伦于1991年8月24日在英国与被害人J注册结婚且婚姻关系一直延续至今。2005年,艾伦到广州市做生意期间,认识现年33岁的被告人阿婷并产生感情,被告人阿婷在明知艾伦已经注册结婚的情况下,双方仍以夫妻名义同居于广州市越秀区淘金东路
答:在本市范围内,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1.经济困难:本市现行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具体标准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具体按照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本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执行)。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6)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 (8)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9)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12)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3)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4)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5)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七、法律援助条件有何特殊规定? 答:对于公民见义勇为主张其合法权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和农民工工伤赔偿这三类法律援助事项,不受经济困难标准的限制,申请人无需提供经济状况证明
基隆地检署检察长陈宏达与基隆市长林右昌10日共同宣布,署、府携手合作打击犯罪、维护治安,地检署除指派专责检察官负责查缉毒品、赌博电玩外,市政府将全力配合犯罪预防及法治教育宣导,并从总统、立委选举的反贿选宣导活动踏出合作的第一步,共同为基隆打造出清新廉洁的好气味。 基隆市长林右昌10日拜会基隆地检署检察长陈宏达,双方就犯罪预防、司法保护、犯罪被害人保护等议题充分交换意见,陈检察长表示,犯罪预防单靠地检署力量是不足够,期盼市政府共同加入犯罪预防的行列,就从与地检署合作反贿选宣导开始,用行动让市民有感,不再囿于人情而不敢检举贿选,进而改善整个基隆选风。 陈检察长指出,基隆市曾在文化中心悬挂全国最大幅的反贿广告,至今仍令人印象深刻,希望在这次总统、立委选举期间,地检署和市政府能合作在文化中心再度悬挂巨幅反贿选帆布,市民经过一定会有不同感受,媒体也会感受到市政府站出来的用心,署、府联手反贿选宣导,成效会加倍,他有信心让这次选举成为基隆有史以来最干净的选举
办理日期:103年5月2日 办理时间:上午9时至12时 办理地点: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第二办公室会议室 参与人数:72人 一、活动目的: 绿色疗愈力是藉植物启发人的五官六感,从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以及接触自然大地,感受植物的能量,产生愉悦的心情,可以疗愈和抚慰人的心灵,也能增进一般人的身心灵健康。 在103年的母亲节,本署筹划了绿色疗愈力的活动,邀请受保护管束人亲子来一同领略大地母亲的绿色疗愈力,经由讲师讲授大自然的绿色疗愈力如何舒解生活中的压力,让人与自然界、植物间产生心灵对话,并对于身体面、心理面有疗愈效益,经由融入→体验→共鸣→分享的历程,察觉自然及发觉植物生命的美好与感动。 并制作独一无二的叶拓手提包作品,透过大地之母孕育出美好的自然美学,透过作品传递送给母亲或生命中想感恩的亲友,共同欢度温馨感恩的母亲节
有些司机在有交通肇事后第一时间就是逃逸,但后来清醒后才知道自己的逃逸行为很不对,可能会加强处罚力度,于是又再去自首了。对于这类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首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人民法院考虑到自首情节,对其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本法 112.02.15 修正之第 13 条条文自公布后六个月施行。 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媒体,不得报导或记载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资识别身份之资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被害人为成年人,经本人同意
“这是今天听到的最好的消息,这个判决结果对我们来说就是最大的宽慰。”7月7日晚,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一审宣判后,被害人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对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如是说。 当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被判处死刑,另两名被告张晨光、曹泽青被判死缓
本文摘要:近日,合肥少女遭到惨死案开庭审理,周岩家人之前早已向法院递交了申请人,期望此案能公开审理。据周岩小姨李云讲解,周岩家人之前早已向法院递交了申请人,期望此案能公开审理。但是由于本案当事人皆是未成年人,法院并没接纳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25号 2013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 会议、2013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