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
本文摘要: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京法网事”通报,4月10日,绿色发展基金会与刘诗昆幼儿园的公益诉讼以调停方式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月结案。据报,这是因“毒滑行道”事件引起的全国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根据调停协议,刘诗昆幼儿园拆毁园内铺设的塑胶跑道并铺成草坪,以维护为目的向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捐款10万元
摘要:再审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及裁定书,无论其是一审的法律文书,还是二审的法律文书。只要符合再审的条件,都可以被要求再审。再审解决的是现实中审判发生的真实错误问题,在诉讼上可谓是最后的一道屏障
现行《婚姻法》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亦即探望权的行使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
近日,叙永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某物流公司与被告张某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通过审理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据了解,原告某物流公司与被告张某签订了《车辆挂户协议》,约定被告将其自有的车号加入原告公司管理,被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告有权收取被告挂户管理费,代收被告保险费和各种规费及税金;如被告逾期未交,原告按此协议“乙方的义务”收取违约金,违约方赔偿守约方违约金1万元等约定。但从约定之日起,被告未按时支付原告保费和管理费,其车辆也未按时年审、年检、定期进行二级维护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请求: ……(写明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事实和理由)。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第三百七十八条制定,供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
近日,石棉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近10年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原告的合法权益争取到了法律的保障。 2005年,黄某承包了徐某位于石棉县响水沟电站堰道工程,并顺利完工。而徐某却以各种理由一直拖欠黄某工程款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下列标准缴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刘某,中共党员,A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王某,B财产保险公司(非国有,以下简称“B公司”)法务。2014年,刘某在审理李某诉B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期间,王某向刘某提议,B公司最高可支付19万元赔偿款,如果刘某能将案件赔偿金额调解至19万元以下,剩余款项由其二人平分,刘某表示同意
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知情权,规范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流程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人民法院审判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流程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方式向公众公开
本报讯 诺基亚德国籍高级经理在国际研讨会上“泄露”了诺基亚塞班系统的发展计划,诺基亚公司为此将这名高管解雇。记者昨日获悉,德国高管起诉后,经大兴法院主持调解,诺基亚公司支付德国高管116万元。 原告德国高管从1998年就在诺基亚公司工作,先后担任系统经理、高级经理,平均月工资10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