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诉讼来解决民事纠纷。但是,也有很多人不知道专业法律知识,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不积极应诉。在本文中,贵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被告未能积极回应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梳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商业经济的飞速发展,商标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商标**案件频频发生,商标战略已经成为企业做大做强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企业如果能拥有自己的驰名商标,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将获得市场先机,增强自身市场竞争能力
在商标法领域,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通常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只要构成了法律规定的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就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注册商标强保护以及引导、鼓励商标注册的立法背景下,在认定侵权事实成立时,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并合理确定责任承担方 式,对于社会和商标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有积极意义。 有这样一个案例:A中心成立于2010年,从事母婴护理服务,拥有“新世纪”文字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06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二条 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一般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时,可以先与侵权者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综合处理: 通过向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举报,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同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向公安局或海关等机关查处: 向公安机关举报检举,请求对侵权方责任人予以刑事处罚,从而从根本上制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涉及海关备案、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向海关提出查处
2018年1月20日----24日,市基协派副会长黄辉、李成刚、雷显强和会员共九人一行学习贵州四个地、州、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先进做法,个人体会如下: 一、谈安顺市的做法: 1、医患纠纷、民事纠纷调解和交通事故、法律援助案件由政府打包给法律工作者办理; 2、法律服务工作者早在2008年起,主动介入农村的“三变”工作,为村居担任法律顾问。 二、六盘水市的做法: 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由政府打包给法律工作者办理; 三、毕节市的做法: 1、重点提升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身素质,外树形象; 2、在担任的法律顾问单位挂牌“法律顾问工作室”。 四、遵义市的做法: 1、习水司法行政部门将法律工作者与律师形如“中医”和“西医”同等对待,法律工作者的执业环境没有受到丝毫影响; 2、人民调解工作是习水法律工作者的地方特色; 3、收费标准有司法行政部门给予文件及政策支持; 4、法律工作者派驻群众工作中心值班,由政府每天补助300元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司法实践中判断某标志是否具有不良影响一直有较大的争议。 标志具有不良影响是拒绝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该类标志不仅不能注册,也不能使用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19年专注法律诉讼业务,连续多年被司法局授予为“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 更是“信用中国•律师行业十大诚信律师事务所”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唯一合作律所、 “大数据类公司专业法律顾问单位”。本所办案的律师团队:主要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名牌高校,多数拥有硕士、博士学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06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二条 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月27日,直管五部在建工三村会议室开展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直管部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等26人参加。公司法律事务部进行培训。 培训结合典型案例,从法律纠纷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证据有效收集、民事纠纷解决方式、诉讼审批程序、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规定的变化等方面展开讲解,并结合直管部实际案例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交流,共同探讨了避免产生合同纠纷、处理合同纠纷的对策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