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当我们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的时候。我们可以进行调解、诉讼、仲裁。一般来说说如果双方经过协商调解的时候会用到民事调解书,那么什么是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对方不去怎么办?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一下吧!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民事诉讼是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司法审判权,通过司法手段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使得民事诉讼与具有民间性质的调解和仲裁有所不同
在商标法领域,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通常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只要构成了法律规定的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就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注册商标强保护以及引导、鼓励商标注册的立法背景下,在认定侵权事实成立时,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并合理确定责任承担方 式,对于社会和商标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有积极意义。 有这样一个案例:A中心成立于2010年,从事母婴护理服务,拥有“新世纪”文字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二条 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鲤鱼”菜籽油打赢商标侵权官司,获赔10万! 如今食用油市场竞争激烈,“傍名牌”成了很多小企业的“捷径”。有的企业在注册及使用商标的时候,就会有意无意的让自己的商标或标识看起来像那些知名企业的品牌。 切莫心存侥幸,相似商标或标识也会构成侵权
最近客户收到“法院传票”,传票的内容大概的内容是客户的某某网站侵范了某个公司的著作权,向法院申请民事赔偿。收到法院的传票,第一时间先不要慌张,有关网站方面的法律事务,可以与番禺网站建设联系,提供相关的资料,我们将相关的资料交给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专业的分析和处理。 而事实上,这种“法院传票”多数是属于骗局,传票中有联系方式,也是骗子的咨询电话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邢台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主任齐秀敏提交《关于完善推进家事调查员制度的建议》。 建议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石。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家事纠纷审理案件过程中开展家事调查员制度,即在审理过程中引入第三方的个人或者组织,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有利于人民法院更加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有利于构建多元化解纠纷的机制,提高社会综合治理的能力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全面提升我国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在2005年最高法院及时调整了受诉法院,合理配置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资源。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15个基层法院取得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 为及时依法受理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提高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效率,最高法院根据各地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实际情况,去年以来又指定了福建泉州、浙江金华、江苏南通和湖南株洲4个中级法院作为专利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指定甘肃酒泉、武威、张掖3个中级法院作为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顾星 记者 严君臣)职工因遭遇工伤事故在治疗过程中会产生医疗费用,倘若该费用超过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的部分应如何处理呢?3月17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最终认定不属劳动争议审理范围,应双方另行处理。 原告李某系被告某公司工人,由公司安排到商业广场项目工地工作。2021年6月,李某在上述工地工作时不慎摔倒受伤,送医后发生门诊医疗费5000元,住院医疗费2万元,合计25000元
2021年8月1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5章39条,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推动,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机制;市和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与其职能相关的行政调解和本系统、本单位行政调解的业务指导;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调解工作的推进、指导、培训与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