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
用人单位能否以员工“隐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章某于2016年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正式到岗工作后,章某按公司要求填写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时,在“婚姻状况”一栏中填了“未婚”,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2016年底,章某怀孕,因孕期反应对工作造成了影响,公司发现章某已结婚并怀孕的事实,便让章某主动辞职,章某不同意
2005年5月17日,田某到日照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从事车工工作。双方约定,田某的月工资根据计件与计时的方式结算。2016年1月,公司发现,在单位2015年的生产量低于2014年的情况下,田某2015年的工资反而超过2014年,于是以田某存在虚报生产量、恶意骗取超额工资为由,从田某2016年1月的工资中扣发了3900余元
员工电话请事假未获批准拒不上班,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吴某系某公司员工,2018年3月,吴某因有事需要处理在电话中向公司请事假,因没有明确的请假事由,且吴某拒绝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公司没有批准。吴某未获请假批准,也没有去上班,一周后,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了与吴某的劳动合同。吴某遂向当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为提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推动全市土地承包仲裁工作规范开展,11月23日我市召开2022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员视频培训会议,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县级仲裁委聘请的仲裁员等共计20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省农业农村厅业务专家结合典型案件,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2022年“平安辽宁”建设考核评价细则》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市农业农村局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我市高度重视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年初完成换届工作,成立了由郑滨副市长任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政宇任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的沈阳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统筹推进全市土地承包仲裁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王霞,女,世界杯押注平台副主任,合伙人、一级律师。系中共泰安市第十次、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 现担任山东省律协考核与奖励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协会员处分复查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委员会委员
张女士向单位提出休产假,单位却以她产期临近,无法继续工作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近日,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为张女士讨回了公道。 张女士于2007年10月15日进入济南某置业公司从事行政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张女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8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1200元
在2017年新春佳节到来之际,市政府法制办与本会全体人员欢聚一堂,联合召开迎新春座谈会。 会上,法制办副主任杨晓红和仲裁委秘书处办公室主任张晓红分别向全体参会人员作2016年工作总结,参会人员先后发言。座谈会现场洋溢民主和谐的气氛,大家畅所欲言,对2016年的工作进行回顾,对2017年的工作进行展望
员工拒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周某于2017年3月1日进入一家电子元器件公司(下称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周某身体不佳,自劳动合同签订后一直处于病假状态。2017年8月8日,一家新单位核准设立,周某为其法定代表人,职务为执行董事
单位已为职工张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张某因工受伤后,因对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异议,诉至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要求单位补足差额。近日,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其请求。 张某于1987年1月到威海某公司工作,该公司为张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主要荣誉:广西监察委特邀监察员/南宁市仲裁委仲裁员/崇州市仲裁委仲裁员/广西法学会理事/广西行政法学会秘书长/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中国法学会中青年宪法学者优秀成果二等奖(一等奖空缺)/许崇德宪法学发展基金第三届学术有奖征文二等奖。/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优秀班主任(2012.04)/广西大学优秀班主任(2008,2010,2015)/广西大学继续教育优秀教师(2011.5)/广西大学本科教学评估先进个人(2017)/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十佳导师”(2016)/所任072班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先进班集体(2010.5)以及广西大学优秀班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