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释义(72) | 纪检监察机关在维护监督执纪工作纪律方面失职失责如何予以问责? 第七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在维护监督执纪工作纪律方面失职失责的,予以严肃问责。 本条是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在维护监督执纪工作纪律方面失职失责予以问责的规定。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收养现象正日益受到关注,而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问题也困扰着相关的当事人。笔者看法:我国《》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105年4月29日,大法官作成的释字第737号解释要求有关机关在解释公布之日起1年内,修正刑事诉讼法,逾期未完成修法,侦查中羁押审查程序,应依解释意旨行之。而这个时限将在本月底到期,目前立法院么现在针对侦查中羁押阅卷规定,有哪些版本,分别如何规定1? 蔡版的草案,让检察官可以决定要提出什么给法官,如检察官认为有事实足认会违反侦查目的,并不需要提出,或者也可以经适当的遮隐。但只要检察官提出交给法院,辩护人就享有和审判中相同的阅卷范围,修改范围包括: (一) 检察官声请羁押应提供的资讯(第93条第2项) 检察官可以因为违反侦查目的而不提出或遮隐后提出,修改条文为: 侦查中经检察官讯问后,认有羁押之必要者,应自拘提或逮捕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以声请书叙明“犯罪事实并所犯法条及证据与羁押之理由,备具缮本并检附卷宗及证物”,声请该管法院羁押之
您好,A我工伤鉴定六级,企业不服气提到复议,我该怎么做,我还在媒矿工作中。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受辅助宣告人提起离婚诉讼,是否须辅助人同意? 民法第15条之2第1项第3款规定:“受辅助宣告之人为下列行为时,应经辅助人同意:三、为诉讼行为。”提起离婚诉讼,当然是一种诉讼行为,一般人就会理所当然得认为受辅助宣告人若要打离婚官司,需要辅助人的同意始得,但其实不然。 102年5月8日以前的民事诉讼法第571条之1规定:“受辅助宣告之人于婚姻事件有诉讼能力,为诉讼行为时,无须经辅助人同意
这篇文章最后更新于355天前,您需要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如有疑问请联系作者! 电子设备指哪些: 按《条例》释义:本条所称的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以及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 电子设备报废申报条件: 1、使用时间已超过规定使用期,主要结构陈旧、元器件老化、性能指标降低,不符合使用的基本要求者; 2、损坏严重,已无法修复或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新购同类电子设备价格;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技术改造困难或改造费用不经济; 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维护使用不经济; 5、质量低劣,不符合技术标准,应用中不能满足低性能指标者。 1、技术性能落后,不能满足教学科研要求的低标准和需要; 2、长期使用,主要部件已经磨损老化且购不到配件; 3、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 4、设备的安全与环境标准不符和国家颁布的环境使用标准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又不能改造达标的设备; 5、超过安全使用期限,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企业破产法第97条内容是什么(和解协议草案通过的条件) 2006年立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七条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和解第九十七条》。 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9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和解协议草案通过的条件的规定
第五条 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保证监察机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严格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党的政策和策略。 监察工作的原则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劳动合同法,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法定,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6条、39条、40条和41条的情形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以上几条情形的,或者违反第42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违法辞职员工,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参展项目为可申请专利之发明时,亦可以其他方式提供暂时性保护,例如,参展人于参展后特定期间内申请专利,不致丧失新颖性,并可保护其不受第三人的侵害。此外,在承认先使用权益的情况下,参展人的参展,有利于对抗第三人可能取得的权利。本规定并非十分明确,因此,部分国家将其拟适用本条之展览会,通知国际局,由国际局公布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