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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科研项目总体规划和重大项目专家评审结果,现将2018年度符合立项条件的64项重大项目予以公示;113项因项目负责人有在研重大项目,延期到在研重大项目结项后予以立项。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司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请提供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我司将予以严格保密)
【作 者】: 陈建伟 王蕊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 北京100732 山东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济南250002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100816 【摘 要】随着我国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城乡基础教育结构发生显著转折性变化。在国家推动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大背景下,如何在城市新区建设中推动城乡二元结构的进一步变革,解决非城市户籍人口的城市融入问题,为家长和学龄儿童提供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服务,是一个亟待讨论的问题。本文对我国城市新区的人口和经济社会特征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城市新区义务教育需求和服务设施配置的一般特点,并且针对当前城市新区义务教育服务设施配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接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通知,第二届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专家组成员聘期已届满。为保证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我部将推荐10位专家作为第三届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专家组成员人选。具体推荐要求如下: 1.具有正高级职称,65周岁以下,每届任期2年; 2.在人类遗传资源研究方面具有较深造诣,熟悉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研究与开发的有关情况及相关的国际合作; 3.熟悉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 4.每校限推荐1人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切实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我部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合格评估工作,并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新建普通高等学校建设情况,科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高等学校合格评估计划;依据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及相关要求,认真指导学校开展评建工作;深入研究合格评估专家组考察意见,全面检查学校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参加评估的学校要充分认识合格评估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调研工作纪律的通知》(高教司函[2009]230号)要求,在评估期间,保持校内教学工作的平稳有序
为支持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教育和谐发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100万元人民币,设立“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国泰基金红蜡烛项目”专项基金,用于资助部分地区从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500名在岗贫困教师,其中: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120名、甘肃省陇南市120名、河北省唐山市100名、山东省临沂市160名,每人资助2000元,由这四个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确定受资助教师的学校及名额。 申请资助的教师应按要求填写《“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国泰基金红蜡烛项目”申请表一(附件一)》、《“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国泰基金红蜡烛项目”申请表二(附件二)》和《本人承诺书》(附件三),三个附件均可在基金会网站[URL]下载。 申请资助教师必须使用真实身份,由所在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为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形成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协同机制,我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来信请注明“《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9月7日,“感谢恩师·你我同行”大型公益活动捐赠仪式在北京举行,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长王建光、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助理副总裁柴明一、北京布局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张蓓共同出席了捐赠仪式。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北京布局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捐赠财物100万元,支持公益活动发展。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长王建光(中)、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助理副总裁柴明一(左)、北京布局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张蓓(右) 2016年,“感谢恩师·你我同行”大型公益活动正式启动,活动以继承和弘扬尊师重教优秀传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号召大学生常怀感恩之心、常为感恩之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2〕9号)要求,现就港澳地区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候选项目9项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2月7日起至5月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教学成果权属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
2022年度“高等学校中国***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重大项目,按照《中国***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建设实施办法》(教社科函〔2013〕1号)相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共有8个课题通过评审。现将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3日-12月2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司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现就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相关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实施。 专项评估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备性,以及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管理执行情况,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师德师风)、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具体评估指标与内容,由各学科评议组、教指委结合人才培养特点分别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