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816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规定,根据各地评估上报的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情况,2018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对全国338个县(市、区)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实地督导认定检查。现将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拟认定的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9年3月15日至21日
近年来,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居高不下、不断攀升,近视低龄化、重度化日益严重,严重影响儿童青少年健康,成为困扰儿童青少年、家庭、学校、社会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起草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需要政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学生等各方面共同努力,需要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地生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经研究,我部决定委托开展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建设要求和管理办法等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15号)执行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工作要求,促进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提高校长(园长)管理水平,经专项课题研究,广泛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意见,相关领域专家论证,我部研究提出了《普通高中校长专业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专业标准是对合格校长(园长)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制定校长(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培训课程标准、考核评价标准的重要依据
为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形成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协同机制,我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来信请注明“《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切实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我部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合格评估工作,并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新建普通高等学校建设情况,科学制订本地区、本部门高等学校合格评估计划;依据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及相关要求,认真指导学校开展评建工作;深入研究合格评估专家组考察意见,全面检查学校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参加评估的学校要充分认识合格评估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 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调研工作纪律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230 号)要求,在评估期间,保持校内教学工作的平稳有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2〕18号)要求,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遴选,确定了1160门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写明联系电话
12月6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拟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学校获得通过,其中独立学院转设3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6所。原文如下: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学校获得通过(其中独立学院转设3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6所),现将有关高等学校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至12月20日
12月6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拟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学校获得通过,其中独立学院转设3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6所。原文如下: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学校获得通过(其中独立学院转设3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6所),现将有关高等学校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至12月20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4号)精神,由主办单位自主申报,经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审把关,拟确定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等45项竞赛为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举办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9月至2025年8月,在此期间每学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累计不超过3次。现就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3日至29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