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教育和谐发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100万元人民币,设立“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国泰基金红蜡烛项目”专项基金,用于资助部分地区从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500名在岗贫困教师,其中: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120名、甘肃省陇南市120名、河北省唐山市100名、山东省临沂市160名,每人资助2000元,由这四个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确定受资助教师的学校及名额。
申请资助的教师应按要求填写《“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国泰基金红蜡烛项目”申请表一(附件一)》、《“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国泰基金红蜡烛项目”申请表二(附件二)》和《本人承诺书》(附件三),三个附件均可在基金会网站[URL]下载。
申请资助教师必须使用真实身份,由所在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对通过初审的教师名单进行三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区教育主管部门,由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所报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连同地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账号一起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红蜡烛计划项目组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款汇至各地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帐户上,由各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将资助款及时发放到享受资助的教师本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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