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
8月10日,建筑设计研究院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对前段时间各个支部的学习情况进行了总结,对下阶段的工作进行部署,并研究确定了建筑设计研究院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主题口号,即“树形象,创业绩,争先进,比贡献”。 会议要求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找出我院党员在服务意识、工作效能、业务素质、敬业精神、诚实守信、工作作风和勤俭节约等方面的不足,按照“边学、边思、边改、边干”的方式,提高工作水平,促进设计院综合实力和社会知名度的提高。要通过学习教育,提高党员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通过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全院职工立足岗位职责,扎实工作,为建筑设计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本院在审理刘某某与任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某于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某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刘某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某某撤回起诉
两人在酒吧门前相遇,董某多看了他人一眼,引起对方不满,两人随即发生口角。 日前,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被告人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获刑。 老家葫芦岛市建昌县的男子李某,今年32岁,中专文化,平时没有一份正式的工作
本院已经受理广州万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邝惠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的诉请: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荔湖明苑40-501房自2018年7月1日至 2020年6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2680.8元,违约金782.01元,以上费用共3617.82元(违约金从欠费次月1日起每天按欠费总额的0.1%计算,暂时计至2020年3月31日止,实际计至清偿之日止);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5日9时在本院第3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公开开庭审理
为了进一步完善大学英语示范点建设而建立的课外实践指导中心,原则上以外国语学院为主,校教学和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和各院系联手合作,以教师指导和学生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课外实践活动对外语教学第一课堂的延伸补充作用。课外实践指导中心严格遵循针对性原则,目标明确具体。中心由专门教师负责调动和协调学校及本院各部门资源和职能,制定统一的活动计划和实施标准,统一组织、策划、和筹办各种英语类课外实践活动
[代公告] 中央研究院政治学研究所 征专任研究助理 (申请截止日至109年8月31日止,随到随审) 工作内容: 主要协助执行科技部立法研究计划的资料搜集与编码。 优先考虑具下列一项特质: 具资料编码经验。 外语阅读能力佳
天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大学,其前身为北洋大学,始建于1895年,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素以“实事求是”的校训、“严谨治学”的校风和“爱国奉献”的传统享誉海内外。1951年经国家院系调整定名为天津大学,是1959年中共中央首批确定的16所国家重点大学之一,是“211工程”、“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至今已走过125年的光辉历程。2000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天津大学成为全国首批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试点高校,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招收非全日制专科升本科学生
【HR法律课堂】劳动者未主动告知就职履历,是否构成欺诈? 加藤公司在招聘网站看到周杰的求职简历,后约其面试,面试时,加藤公司没有要求周杰提交简历,面试后决定以10000元/月录用周杰。周杰2016年3月2日入职,3月22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周杰按加藤公司的要求填写《入职登记表》,记录2016年1-3月在中欧公司工作,4月初加藤公司HR在审查中发现,周杰填写的就职履历与HR在网上下载的简历不一致,遂认为周杰存在履历欺诈,要求周杰返还工资、油费补贴等,因此引发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可见,劳动者只有在用人单位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才有告知的义务,用人单位没有了解,劳动者则没有主动告知的义务,且所告知的情况须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被告李荣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357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
一、国立台北商业大学(以下简称本校)管理学院(以下简称本院)资讯管理系(科)(以下简称本系)依本校课程委员设置要点之规定,设立本系课程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二、本会置委员七至十一人,其中教师代表至少七名(含当然委员系主任),校外学界或业界代表至少一名、学生代表至少一名,必要时得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校外学界或业界代表及学生代表委员由系主任提名,经系务会议通过后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