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
全美6月的职缺数多达1010万写下历史新高,雇用670万人,较5月增加70万人,显示就业市场和经济强势反弹。 根据劳工部9日发布的报告,职缺自5月的950万增加至1010万,雇用人数也从600万上升至670万。职缺数和雇用人数的差距显示,企业仍有一定程度的缺工问题
随着生活品质日益提升,及科技日新月异,对于居家及周遭生活环境品质的要求亦形重要,身处都会区的居民或办公环境,经常遇到环境杂乱不堪,地坪建材污垢满布,大楼外观玻璃脏污、漏水…等现象,严重影响居家、办公的品质及心情。 有鉴于此,公司已培训多位‘专业外墙’清洁服务人员及其他相关室内清洁的环保人员,来为客户提供有关室内专业工程及外墙清洗做一整体的规划事宜,让 贵社区能有‘清新’的感觉 本公司自民国84年成立至今已服务众多工地交屋、社区、大楼、公司、工厂…等清洁管理规划,皆获得极高的评价及赞赏,而后本公司亦将秉持以往之服务态度,再接再厉以服务至上及诚信的原则来为贵园区(社区)服务,最重要的是要提供ㄧ个令人感觉干净舒适的居住及办公环境,如此才能提高生活品质和工作效率。 高空作业是属于高风险系数之工程,故 公司在高空作业上也格外‘谨慎’要求
第66届非政府组织妇女地位委员会论坛(NGO CSW 66) 第66届非政府组织妇女地位委员会论坛(NGO CSW 66)# 本(第66)届非政府组织妇女地位委员会(NGO CSW)论坛于本(2022)年3月13日至25日,以视讯及实体混合方式举办,适逢NGO CSW会议开办50周年,主题为“气候正义”(Climate Justice)。考量全球COVID-19疫情严峻,多数会议以视讯进行,主办单位亦强烈建议紐约邻近地区以外的与会者不要至当地参与实体活动。为掌握国际勞动性别议题趋势,了解各国非政府组织对性别劳动议题之看法及经验分享,以视讯方式参与5场会议
为进一步深化再保直保合作,共同应对市场变化和风险挑战,10月28日,太平再保险在香港举办2021年保险市场研讨会。会议以“分担风险,共用太平——回顾2021,展望2022”为主题,介绍了全球(再)保险市场情况,以及疫情和巨灾对保险业的影响,并对IFRS 17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进行了解读分析。来自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和港澳地区50余家保险公司的110余位元嘉宾在现场或视频参加会议
《失落之城》探访了四座一度辉煌的古城,并揭开了它们的兴衰史。 恰塔霍裕克、吴哥、庞贝、卡霍基亚,它们分别是世界最早的城市、中世纪南亚密林掩映中的巨型城市、欧洲文明的精神伊甸园、美洲密西西比文化之心。它们曾是文明的心脏,将活力辐射向四方——然而人们终究抛弃了它们
转知:举办 [ 中区厂商安全健康座谈会 暨107年度 美丽明天家族集合会议 ] 丽明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为配合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推动 [ 全国职场安全健康周 ] 活动, 已于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时50分假本公司地下室一楼会议室; 举办 [ 中区厂商安全健康座谈会 暨107年度 美丽明天家族集合会议 ] , 邀请 [ 营造业中区劳工安全卫生促进会 ] 莅临指导。 本座谈会参加对象邀请本公司中区各协力厂商负责人、安全卫生家族成员 及本公司高级主管、中区工区处长、安全卫生室主管及专员、工地安卫管理人员约90人与会。 详细资料请参阅附件
一、依据劳工安全卫生法规定:校园各实验场所与承揽人、再承揽人所雇用之劳工于同一期间、同一工作场所从事工作,依劳工安全卫生法称为共同作业。 二、为防止职业灾害,各经管使用单位应采取以下必要措施:指定工作场所负责人,担任指挥、协调及连系与调整,同时须负责该工作场所相关承揽事业间之安全卫生教育指导、巡视及其他为防止职业灾害之必要事项协助。三、为保障校园内有共同作业之场所人员安全与健康,爰据劳工安全卫生法第17条规定:事业单位以其事业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揽时,应于事前告知该承揽人有关其事业工作环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关安全卫生规定应采取之措施
这个组织大家一定要记住,没身份的要尽快去爱尔兰移民权益中心报道,他们组织的活动也要积极参加。 爱尔兰移民权益中心(MRCI)是一个致力于改善移民及其家庭获得平等,公正待遇权利的国家机构。 近十年来,移民权益咨询中心(MRCI)一直致力于通过社区工作的方式找出造成移民不平等待遇的根本原因
政府建议修订《护士注册条例》,开辟新途径引入合资格非本地培训护士。香港护理专科学院内务副院长冯玉娟表示,引入非本地培训护士对人手短缺有一定帮助,但认为一定要保证护士质素。 冯玉娟在本台节目《千禧年代》表示,不同地方培训护士要求不同,要视乎院校课程编排、执业水准等
问题:劳工自请离职时之预告期间如何计算? 1.按劳工依劳动基准法第15条第1项、第2项及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第24条第1款终止契约者,均应履行预告义务,而终止契约权性质属形成权,于劳工未履行预告时,劳工终止契约仍属有效。 又劳动基准法第15条第2项系规定不定期契约,劳工终止契约时,应准用第16条第1项规定期间预告雇主,而同法第16条第1项规定:“雇主依第十一条或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其预告期间依左列各款之规定: 三、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告之。” 2.另,“预告期间制度,目的在使被终止劳动契约之一方因相对人终止劳动契约时,有足够时间可安排工作之调整和因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