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法
请转知贵会所属会员,于101年10月1日前所搜集非由当事人提供之个人资料,应于个人资料保护法104年12月15日修正之条文施行后,依第54条规定完成告知,请查照。 (一)依财政部中区国税局105年1月27日中区国税法一字第1052000965号函办理。 (二)按99年5月26日修正公布之个人资料保护法(下称个资法),除第6条、第54条外,其余条文定自101年10月1日施行;又个资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含第6条、第54条)于104年12月15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并于104年12月30日经总统公布,施行日期将另由行政院定之,合先叙明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炼铁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炼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炼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法》及国家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求,落实《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环保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加大对本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规范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专项资金聚焦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主要用于鼓励对现有设施、设备或能力等进一步挖潜和提高,重点支持其他资金渠道难以覆盖或支持力度不够且矛盾比较突出的事项。专项资金原则上只用于节能减排降碳的奖励和补贴,不用于直接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为利各界广为利用网站资料,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网站上刊载之所有资料与素材,其得受著作权保护之范围,采政府资料开放授权条款-第1版发布,以无偿、非专属、得由使用者再授权之方式提供公众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时间及地域,重制、改作、编辑、公开传输或为其他方式之利用,开发各种产品或服务(简称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权行为不会嗣后撤回,使用者亦无须取得本机关之书面或其他方式授权;然使用时应注明出处。 (一)本宣告范围仅及于著作权保护之范围,不及于其他知识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及机关标志之提供)。 (二)当事人自行公开或依法令公开之个人资料是否得被搜集、处理,及利用,使用者须自行依照个人资料保护法之相关规定,规划并执行法律要求之相应措施
本法第三条第一项第十三款所称农业设施,指下列各项设施: 一、依畜牧法规定设置符合屠宰场设置标准之畜禽屠宰场及其相关设施。 二、依农产品市场交易法规定设置之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其相关设施。 三、依农业科技园区设置管理条例规定设置之农业科技园区或补助设立之地方农业科技园区及其相关设施
钟茂初委员:建议将“西部大开发战略”调整为“西部新发展战略”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项佳楚)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带来一份《关于适应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草案)适当调整“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提案》。他建议,将“西部大开发战略”调整为“西部新发展战略”。 “作出这一调整有其必要性
新华网北京4月21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1日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建议在草案中明确生态保护红线。 草案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日前,湖北省水利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长江航运公安局,长江航务管理局6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标志着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多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一,该《制度》是依据《长江保护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国家相关部委关于河道采砂管理部门合作以及长江禁捕管理最新要求,在总结近年来部门协作经验基础上,通过协商建立的。 二,《制度》明确以依法行政、各司其职,联动协作、形成合力,资源互补、实用高效为原则,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能和职责分工,在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以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规范河道采砂规划与许可管理、严格管控采运砂船舶、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常态化联合巡查、联合执法、联合办案、重大事项会商等工作
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将于8月上旬至下旬,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8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动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对我市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市级部门单位作了交流发言
6月5日,旌德县人民法院“两山”巡回法庭来到县城法治广场,开展“关爱自然 刻不容缓 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法院干警向群众发放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手册,并向他们重点解读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邀请过往群众通过宣传车观看了“两山”巡回法庭专题宣传片,使群众认识到环境保护就在身边,它涉及到用水、土地使用、林地使用、食物安全等多方面的生活日常。参与活动的群众纷纷表示,今后将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为守护绿水青山、筑就金山银山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