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申请人于2017年11月1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迁建淮阳国家气象观测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号:豫4200602201709300005),经现场核查、专家评估和材料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二条、国务院《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十八条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本行政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自2017年11月28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由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这一变动很快引起了关注,业内一直等着政策落地,很多人以为会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但实际情况正好相反,大型设备配置管理更严格了。 事实上,利昂医疗了解到,严格审批,逐步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是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早已明确的管理趋势
云南省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医疗器械抽样工作,在工作中努力做到“三坚持”与“三结合”,确保抽样工作圆满完成。 三坚持:一是坚持合理安排,科学抽样。制定《昆明市2009年医疗器械抽样方案》,召开抽验工作动员会,为抽样工作开展做好充分的准备;抽样按照先使用单位后生产、经营单位的顺序开展,分组进行,注意联系,及时整理,避免重复抽样,提高工作效率;抽样遵循先检查后抽样的程序,对有质量可疑、发生投诉、上一年度抽验不合格的品种和企业,重点抽样
2021年通榆县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为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强化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以构建阳光交通、和谐交通为目标,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做到政务提速、公开提质,努力打造群众满意交通。现将政务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主动公开26条信息,包括:人大政协提案答复意见;各项制度;局里发文;政务公开方案;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等
为规范医疗机构许可审批程序,提高医疗机构许可质量,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按照安徽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委窗口近期对2016年以来市直管医疗机构行政许可档案认真开展了全面自查,通过本次自查总结,窗口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适用法规条款更加准确、程序更加规范。窗口审批服务工作中树立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更加牢固。 一是许可档案要素逐步规范
你单位于2020年5月8日提出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0年5月8日受理。经审查,符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等规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及人力资源服务
文件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0年第二十八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有 效 期: 文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0年第177号 主 题 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于鲲等10771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03年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8号《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7月2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章 总则条 为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2018年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10月15日发出《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工信部通信函 [2020] 248号),表示《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 [2020] 13号)已取消了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核发。为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公信部不再核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下称意见书),相应外资审查工作纳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环节。前期已获批意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继续按法定程序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