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许可事项的清单化管理,建立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5号)要求,按照“应认尽认”“能领尽领”的原则,经认真梳理,形成了《交口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开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口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县政务服务网要设置专栏,接受社会监督。 二、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将《交口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确定的事项在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开。 三、权责清单牵头部门要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县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取得实效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十一条: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申请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国家公园”的概念源自美国,译自英文“ National Park”, 据说由美国艺术家乔治·卡特林(Geoge Catlin)提出。1832年,他对美国西部大开发对印第安文明、野生动植物和荒野的影响深表忧虑。之后被全世界许多国家所使用,尽管各自的确切含义不尽相同,但基本意思都是指自然保护区的一种形式
国民警卫队在没有强制性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干预了在丰塔纳尔(瓜达拉哈拉)工业大楼内的瓜达拉哈拉狩猎奖杯和非法毛绒动物。 根据身体的一份声明,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物体包括象牙象牙,大象腿,河马,熊皮和头骨。 Seprona的代理人和Cites行政当局的一名检查员在注意到没有必要的文件后,抓住了装在盒子里的物品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商事主体”)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我市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商事主体全部实行网上报送年报
企业或个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特殊行业经营范围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合法从事经营。 办理条件: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范围:1.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2.应聘人员推荐;3.职业指导与咨询;4.人力资源招聘会;5.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及媒体服务;6.人力资源培训;7.人力资源测评;8.企业人力资源研发咨询和规划设计;9.高级人才寻访;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 二、申请开展第1—3项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有固定服务场所30㎡及以上,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2)有取得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3名及以上(需购买3个月社保)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出具的《中国***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156号)(以下简称“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URL])上披露的《关于收到的公告》。 公司收到上述通知书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及公开披露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