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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1、凡2022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址:http:// he.gsxt.gov.cn)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2、凡2022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须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22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2022年度报告
凡于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6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商事主体全部实行网上报送年报。商事主体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URL])或深圳信用网(网址:[URL])登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按提示填写、报送年度报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商事主体”)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我市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商事主体全部实行网上报送年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商事主体”)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我市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商事主体全部实行网上报送年报
欧宝本包头市昆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包头市昆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方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良好信誉、能够向招标人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7)信用中国网(
做事的人无所谓悲观还是乐观,我们只关心把事做好! 我们都在努力奔跑,因为我们都是追梦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sh.gsxt.gov.cn)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向社会公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商事主体”)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我市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商事主体全部实行网上报送年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商事主体”)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我市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商事主体全部实行网上报送年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商事主体”)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我市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商事主体全部实行网上报送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