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于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6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商事主体全部实行网上报送年报。商事主体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URL])或深圳信用网(网址:[URL])登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按提示填写、报送年度报告。商事主体报送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gsxt.gdgs.gov.cn)向社会公示。
凡于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6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商事主体全部实行网上报送年报。商事主体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URL])或深圳信用网(网址:[URL])登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按提示填写、报送年度报告。商事主体报送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gsxt.gdgs.gov.cn)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