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法
为有效降低森林和草原火险气象等级,保障农业生产、促进区域水资源补给、增加水库蓄水,净化空气、改善生态环境等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气象局将于2023年2月9日,在全县范围内根据天气形势演变择机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高效,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特向全县进行公告
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抗旱增墙,保障农业生产,经县政府同意,汉阴县气象局拟定于2022年3月20日夜间-21日上午,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陕西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要求,公告如下: (一)人影炮弹发射作业期间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区域。 (二)实施火箭人工增雨作业,作业区域可能出现火箭弹不爆炸落地(哑弹)的意外情况,如发现请及时向当地政府、辖区派出所或汉阴县气象局报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行处理
丹东市国家气象系统管理机构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落实雷电灾害安全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特别是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以及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要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提升雷电防护安全管理水平
为缓解本市旱情,增加水库蓄水,降低森林火险等级,本溪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决定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二、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区域:本溪市行政区域内
满洲里市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鞍山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2022.04.21) 据气象台预报,4月21日傍晚到夜间,我市将有一次降水天气过程。鞍山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计划于本次过程期间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作业时间:2022年4月21日17时—22日08时(具体时间视天气条件而定)
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为深入宣传气象科普知识,普及气象科技知识、气象防灾减灾以及气象法律法规,积极展示气象事业发展成就,进一步提高气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3月21日—22日,额尔古纳市气象局围绕“太阳、地球和天气”主题开展“3.23”世界气象日系列宣传活动。 21日,额尔古纳市第二中学组织40余名师生到额尔古纳市气象局进行参观,学习气象科普知识,感受气象事业发展成果
为切实做好2023年忻府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2号)等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全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旅游景点、文物建筑的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治理防雷安全隐患,积极主动委托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并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杜绝责任性雷击事故发生。防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应制定整治方案和防雷安全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