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
(一)总体要求。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国办发[2010]25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上交所、深交所发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两家交易所均明确,3月1日起,不再实施暂停上市制度;已暂停上市的债券,发行人按照所属交易所《关于调整债券上市期间交易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交易。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5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和中国***《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办发〔〕14号)的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自3月1日起实施注册制。现就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发行上市审核及相关业务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年3月1日起,申请面向普通投资者或者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本所上市的,由本所负责发行上市受理、审核,并由中国***进行发行注册
本文摘要:4月27日上午,《土木工程学院与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产教融合框架协议》在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签定。根据协议,我校土木工程学院、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将重新组建人才培养实践中基地及研究生培育创意基地;创建企业专家和高校教授互聘制度;双方实验室对外开放,构建资源共享;牵头申报课题,合作科技攻关。 4月27日上午,《土木工程学院与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产教融合框架协议》在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签定
2017年7月10日,质检总局办公厅发布《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系统进一步抓好全面提高质量和全面质量监管。 具体要求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国办发〔2017〕56号)部署要求,质检总局于2017年7月3日召开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支树平局长作了重要讲话,深刻剖析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的警示教训,对深入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整治进行部署,要求全系统进一步抓好全面提高质量和全面质量监管
为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适用,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落实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2020〕4号)《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18〕7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了《泰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现将《泰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建议,您可在2021年10月1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通过邮寄信件、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但栏目的开设体现了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进一步推动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用好互动交流平台,积极拓宽民意征集渠道,推动信息化建设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6号)、《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灾险普办〔2020〕1号)、《杭州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杭灾险普办〔2020〕2号) 2021年1月至2月初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月底完成合法性审查并于2月底前提交局长办务会议审议。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67号)及《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55号)精神,县政府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形成了《陵川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保留实施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2项,明确申请人可自行编制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6项。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授权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县政府网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公布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序号、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办结时限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2021.08.24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2022.05.17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2022.04.12 国办30号文件第一期宣讲材料2021.10.2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举办学习宣传“国办发30号文件”动员宣讲暨“一竿子到...2021.10.19 中注协秘书长舒惠好一行赴湖北调研并召开专题座谈会2021.10.12 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学习宣传〈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2021.09.29 不断夯实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基石 ——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2021.09.17 中注协负责人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2021.08.24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2021.08.24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文化体育局确定的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2项)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项),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制定规划,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保护和管理工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