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文化体育局确定的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2项)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项),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制定规划,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保护和管理工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