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 第265号)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产监管,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食品化妆品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4号)相关要求,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法规,现就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其式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各社区联合党委、市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及《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办法》精神经社区联合党委推选并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堆字牌匾制作技艺等6个项目为第二批龙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各社区联合党委、部门单位要积极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工作为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促进我市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简述: 各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全社会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养,现将《科技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全国 简述: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于2011年6月11日―13日组织专家对2011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报奖项目进行了评审,共评出一等奖4个、二等奖47个、三等奖31个,按照《焦作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现向社会公示 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焦作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等文件要求,市科技局对2015年政 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焦作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令3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特向社会公布焦作市科技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
高值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公告(2021年第006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印发《贵州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计发〔2016〕87号)等文件精神,我院拟对下列耗材实行网上阳光采购,望有意向的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前来洽谈。 参加洽谈代表必须提供符合贵州省网上阳光采购平台要求的加盖鲜章的生产厂家资质、供货公司资质、产品资质及展示资料等,公司印章、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加盖鲜章的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现场报名地点:兴义市人民医院设备物资供应科(3号楼四楼)
关于报送2022年下半年企业数据的通知 [23-01-03]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 [22-12-30] 2022年度“走进贵州——香化协会爱心书包/爱心校服公益活动”线上捐赠仪式成功举行 [22-11-29] 2022双十一美妆电商新趋势报告会(第二场)即将举办 [22-11-28] 2022双十一美妆电商新趋势报告会成功举办 [22-11-25] 2022双十一美妆电商新趋势报告会即将举办 [22-11-24] 协会成功举办2022年第二期全国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培训班 [22-11-16] 关于征集2023年度《简讯》编辑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22-11-02] 工信部公布《2022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协会推荐的多款产品入围 [22-10-31] 2022年第二期全国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线上培训 [22-10-26]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公告(2022年第90号) [22-10-25] 关于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拟推荐项目公示的通知 [22-10-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48号),《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2〕68号),加快化妆品行业品牌建设的进程,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积极引导消费,拉动消费升级,协会制定“《化妆品升级创新入围产品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2年8月3日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升级创新入围产品(第二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通知发出以来,得到了行业的积极响应并收到部分产品的申报资料。按照《化妆品升级创新入围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专家组审评,共有19项产品入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关于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类别、等级的要求,我部起草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20年7月1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邮编:100835。 资质改革期间,我部正常受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事项
为贯彻国家《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7号)中关于“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的要求,2020年2月,国家生态科学数据中心提出制定《生态系统长期观测数据产品分类分级》、《生态系统长期观测数据产品规范》2项标准的任务。 2项标准由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为牵头单位,由国家生态科学数据中心牵头组织,并联合CERN/CNERN十余个野外台站和CERN大气、土壤、生物、水分分中心共同起草,通过查阅分析相关标准、规范、文献、专著等资料,历经调研、起草、研讨、意见征集、技术审查和意见处理等过程,历时近3年,于2022年10月20日,2项标准由中国信息协会正式发布(标准号为T/CIIA 027-2022,T/CIIA 028-2022)。 鼎湖山站张倩媚参与了2项标准的调研、研讨、意见征集、处理以及应用示范案例的撰写等过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更好地保障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权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将其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决定自2013年9月起,将在内地(大陆)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港澳台学生(含本、专科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港澳台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二、港澳台大学生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参加高等教育机构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与所在高等教育机构内地(大陆)大学生同等标准缴费,并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按照现有规定继续做好港澳台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方便其及时就医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妥善解决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病残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领病残津贴: (一)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及以上; (二)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根据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我省为待遇领取地。 二、病残津贴月标准按待遇领取地所在地级以上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5%确定(待遇领取地所在地级以上市辖区内有多个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高标准的105%确定)。 病残津贴标准根据领取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调整,不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1年12月31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刘昆2022年1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