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联合党委、市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及《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办法》精神经社区联合党委推选并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堆字牌匾制作技艺等6个项目为第二批龙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各社区联合党委、部门单位要积极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工作为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促进我市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