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现予印发实施。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医保局: 根据《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5号)和《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现将我省2021年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如下: 二、我省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75.14元/月,以此核定2021年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25.42元。 三、按照国家关于缴费基数下限过渡相关要求,为减轻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负担,我省2021年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 四、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完善我市建筑领域信用监管体系,有效推动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市场行为和现场管理行为的联动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努力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开展“三标”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郑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酒、饮料制造工业和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酒、饮料制造工业》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URL])查询。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有关要求,为依法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增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债务预决算信息公开、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等要求,强化信息公开监督等。主要内容:一是明确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按照《吉林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的申报工作。按照评审标准对全市各相关单位申报的非遗传承基地、传习所进行了实地评审和科学认定,提出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名单,现将名单(见附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的机构有异议,请向市文广旅局非遗处反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精神,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在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审推荐基础上,经组织专家复核,认定重庆市等18个城市为第二批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天津市现代建筑产业园区等12个园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21家企业为第二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附后)。 各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和产业基地要按照有关规定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探索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装配式建筑发展经验,切实发挥引领和产业支撑作用。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范例城市和产业基地的监督管理
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下简称2012年版目录)已经发布。目录分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三个部分,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317种,中成药203种,共计520种。目录中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数量与世界卫生组织现行推荐的基本药物数量相近,并坚持中西药并重
添加时间:2016-04-14我国当前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城乡建设规模持续扩大,伴随着对土地、能源、水等资源的大量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巨大影响。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为抓手,妥善处理好城乡建设发 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省发改委省住建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 上世纪50年代,新中国成立之初曾提出“实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建筑方针。时隔半个多世纪,于2016年2月21日正式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则提出了新的八字方针:适用 2015年6月24日,财政部、住建部制定了《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及污水泵站建设、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生态空间建设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加强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促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江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赣府厅字〔2020〕68号)、《赣州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赣府办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县大数据中心代为草拟了《全南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将征求意见稿发送给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二次征集意见建议,期间召集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讨论,相关合理化意见均已采纳;同时,向分管县领导进行了汇报,形成《全南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 《全南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由7章27条组成: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办法的制定背景、依据、原则,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