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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黎乾坤诉被告刘金锡、洪文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03民初22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金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乾坤清偿借款本金200000元;二、被告刘金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乾坤支付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10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三、被告刘金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乾坤支付律师费4000元;四、被告洪文锋对被告刘金锡的上述第一至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328元,由被告刘金锡、洪文锋负担
关于申请执行人雷金与被执行人广东广物龙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广东省林业机械厂)债权转让纠纷【(2012)穗荔法执字第1979号】一案中,王国森向本院提出异议,要求变更其为该案申请执行人。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3执异67号听证通知书、申请书以及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3年4月18日9时30分在荔湾法院执行局大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举行听证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钟衍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03民初53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34902.37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信用卡透支利息【其中截止至2019年2月15日的透支利息为3821.7元;从2019年2月16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透支利息按《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及标准计算】;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分期付款手续费4896.57元;四、被告向原告支付信用卡滞纳金268.45元
本院受理原告李兰、潘伟明诉被告卢嘉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103民初2106号案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1、被告恢复砸烂的商铺(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小梅大街2号2112房)原貌;2、被告赔偿由于损坏商铺,由2018年1月14日开始商铺损坏不能出租(每月1018元)导致的租金,直至恢复原貌为止;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案定于2018年7月23日上午9:00在本院第7法庭开庭审理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田仕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03民初53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43837.97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信用卡透支利息【其中截止至2019年2月15日的透支利息为7639.37元;从2019年2月16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透支利息按《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及标准计算】;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分期付款手续费3899.04元;四、被告向原告支付信用卡滞纳金9368.26元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根据杭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7月24日作出(2018)浙0103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杭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杭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尚欠35名职工劳动报酬等总额人民币314784.34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
本院受理原告黎乾坤诉被告刘金锡、洪文锋、吕大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03民初22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金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乾坤清偿借款本金200000元;二、被告刘金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乾坤支付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10月1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三、被告刘金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乾坤支付律师费4000元;四、被告洪文锋、吕大清对被告刘金锡的上述第一至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298元,由被告刘金锡、洪文锋、吕大清负担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郭仲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03民初53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47307.12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信用卡透支利息【其中截止至2019年2月18日的透支利息为4136.65元;从2019年2月19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透支利息按《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及标准计算】;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分期付款手续费1864.7元;四、被告向原告支付信用卡滞纳金5771.6元
广州霸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严静、李海荣、深圳市前海善缘资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岭秀三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霸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砖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钟琴与被执行人广州霸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钟琴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追加严静、李海荣、深圳市前海善缘资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岭秀三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霸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砖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共同被执行人。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03执异282号听证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以及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举行听证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陈月算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依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103民初6408号案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原告起诉:1.被告向原告偿还暂计至2018年7月24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55557.86元,利息7152.81元,计算至2015年12月13日的滞纳金5213.68元,及2018年7月25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