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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杨毓宁与被告广东中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03民初61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杨毓宁与被告广东中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中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向原告杨毓宁支付2018年5月、2018年8月至11月的工资共16722.22元;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中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向原告杨毓宁支付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192.31元;四、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中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向原告杨毓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500元;五、驳回原告杨毓宁的其他诉讼请求
昌庆宫将于4月29日至5月11日、景福宫将于4月30日至5月12日,夜间接纳游客。文化遗产厅于3月30日表示:“值此春花盛开之际,夜间将特别开放古宫。”开放时间截至晚10点,入场时间截至晚9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依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103民初6599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宝锋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86333.36元;二、被告刘宝锋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支付信用卡透支利息(其中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的透支利息为2988.11元;从2018年5月1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透支利息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标准计算支付);三、被告刘宝锋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支付现金分期手续费13119.14元;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受理原告徐亦彬(个体工商户)诉被告林加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103民初508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6321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许美芳不服本院作出的(2021)粤0103执异92号执行裁定书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1日作出裁定撤销(2021)粤0103执异92号执行裁定,发回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重新审查。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03执异44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案外人许美芳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关支行与被告戴吉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3民初343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戴吉富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关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54451.63元、分期付款手续费2185.15元、增值服务费92元、透支利息[截止至2020年3月29日的透支利息为2798.17元,从2020年3月30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透支利息按涉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及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平康(广州)养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斜阳里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已经受理原告谢乃鹏诉被告平康(广州)养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斜阳里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仇炳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2019)粤0103民初2156号案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一、原告谢乃鹏与被告平康(广州)养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就广州市荔湾区文昌南路88号E119铺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自2019年5月27日起解除
【环球网综合报道】9月16日,据中国青年网报道,海航集团法定代表人陈峰被限制高消费。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峰收到2条限制消费令,发布法院为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案号分别为(2020)陕0103执6643号和(2020)陕0103执6642号。 限制消费令称,本院于2020年08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柴靖申请执行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陈峰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本院受理原告王京平、甘英全诉被告陈峭榕、广州德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3民初20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陈峭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甘英全清偿借款本金11万元;二、被告陈峭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甘英全支付利息(以11万元为本金,从2018年3月9日起计至2018年8月9日止,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付);三、被告陈峭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甘英全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以11万元为本金,从2018年8月1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付);四、被告广州德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陈峭榕的上述第一至三项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甘英全的其他诉讼请求;六、驳回原告王京平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896元,由被告陈峭榕、广州德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院受理原告杨毓宁与被告广东中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03民初61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杨毓宁与被告广东中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中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向原告杨毓宁支付2018年5月、2018年8月至11月的工资共16722.22元;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中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向原告杨毓宁支付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192.31元;四、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中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向原告杨毓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500元;五、驳回原告杨毓宁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