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道
警方向学童宣导“人身安全防护”议题。(记者宋绍诚翻摄) 2月13日开学后为宣导“行人友善”交通安全观念并提升学童自我防卫能力,市警局妇幼队于2月14日情人节当天前往本市仁爱国小,向全校师生宣讲“人身安全防护”议题,并以警政署妇幼抱抱中“小木偶网络历险记”影片向在场师生导入拒绝性别暴力、性侵害及性骚扰防治观念,介绍何谓性侵害?何谓身体隐私部位?不随便触碰他人,也不轻易让他人触碰,也借由向学童宣导行走马路应注意左右来车、遵守号志,提醒师生行经路口“慢、看、停”、“车辆行近行人穿越道,应礼让行人优先通行”。 市警局妇幼队特别提醒,如遇陌生人搭讪、假借问路、带路或以钱财、食物引诱时,可立即通报老师或请周遭大人协助,切不可单独前往帮忙或上车,平时可配戴防身哨或警报器,如遇紧急状况可吹哨警示吸引注意,或是前往周遭人多商店寻求协助
第134条规定“行人穿越道路,应依下列规定:一、设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桥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须经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桥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米范围内穿越道路。二、未设有前款设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范围,应于人行道之延伸线内;未设人行道,而有划设停止线者,应于停止线前至路缘以内;未设有人行道及划设停止线者,应于路缘延伸线往路段起算三米以内。三、在禁止穿越、划有分向限制线、设有划分岛或护栏之路段或三快车道以上之单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交通部今天预告修正相关规定,加重汽、机车驾驶人不让行人等处罚,大、小型车行经斑马线等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通过一律罚新台币3600元。 交通部说,行人事故及非号志化路口事故率高,每年约400名行人死亡,为建立汽、机车驾驶人遇行人及于非号志化路口停让观念,促使驾驶人确实暂停让行人先通过,保护弱势用路人,修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提高裁罚金额;法规修正预告期1个月,公告期满后实施。 根据目前规定,行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机车罚锾为1200元到1500元、小型车2000元到2600元、大型车2800元到3600元,但小型车及大型车罚锾将一律提高到3600元单一金额
依照绿色信号灯的指示,左转。 信号灯变黄灯时,不可将车开出停车线;左转行车只遵循这个信号。 2. 路口信号灯上有绿色左转箭头亮(闪)时,依灯号指示左转;信号灯变黄灯时,不可将车开出停车线; 3. 路口绿灯左转时:(必须遵循让人;让直行车辆的原则)
配合111年2月26日(星期六)至2月28日(星期一)和平纪念日连续假期之交通需求,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处(以下简称交工处)将于2月28日取消全市20处路段之调拨车道(如附表1)。 另原配合学生至学校周边上放学及平、假日时段实施之行人专用时相号志路口(计148处,如附表2)、三色运作号志路口(计70处,详附表3)、停车管制及家长接送区路段,亦将于2月28日(星期一)比照假日实施。 交工处也吁请驾驶人“路口慢、看、停”,接近路口时应减慢速度,确认左右有无人车;“行人停、看、听”,行人应走行人穿越道,过马路时不低头、不看手机,注意左、右转车辆,建立正确的用路观念,以维交通安全
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相关问题(应投保之汽车、如何投保、退保、未投保之处罚) 您的浏览器不支援JavaScript语法,若部分网页功能无法正常使用时,请开启浏览器JavaScript状态,如需要选择字级大小,请利用键盘Ctrl+ (+)放大(-)缩小来改变;如要搜寻网站内容,请点选连结进行搜寻:站内全文搜寻 输入您想询问的网站使用问题主旨/关键字,系统将迅速为您解答! 特别补偿基金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期间为何? 甲骑乘自己所有的机车(未投保强制险),未依交通号志规定,抢越行人穿越道,致行人乙受伤。特别补偿基金于108年6月10日给付乙伤害医疗补偿金2万元后,得向甲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期间为何? 基金回复: 一、本法第42条第2项规定,特别补偿基金于给付补偿金额后,得代位行使请求权人对损害赔偿义务人之请求权,但其所得请求之数额,以补偿金额为限。同法第42条第3项规定,特别补偿基金代位行使请求权人对损害赔偿义务人之请求权,自特别补偿基金为补偿之日起,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路口停让,安全至上”为提升用路人安全,全国自9月1日起为期一个月,同步在易肇事路口实施交通大执法,藉以减少事故并建立路口停让文化;北港警分局副分局长吴柏源特率第五组组组长张智彦上街发传单,呼吁驾驶人行经路口“慢”、“看”、“停”,加强车辆与行人守法观念。 警方指出,路口是人车交会最密集的地方,易发生各类碰撞事故,据交通部分析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约有6成发生于路口,且行人死亡人数近4成;其中致死交通事故肇因更以车辆“未注意车前状况”、车辆“抢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规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桥而穿越道路”为前三大肇因。 为期1个月加强执法期,重点执法项目(一)汽机车不停让行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44条第2项及第3项
(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栗县16日电)9月起实施全国路口交通安全大执法,苗栗县警方半个月来举发3360件,其中闯红灯2663件。县警局除对民众宣导外,也到工业区以多国语言针对外籍移工、新住民加强宣导。 苗栗县警察局今天表示,统计9月1日至15日路口交通大执法累计举发件数,车辆直行不礼让行人61件,车辆转弯不礼让行人125件,闯红灯2663件,行人违规511件,共计3360件;其中有关外籍移工违规案件有46件,分别为闯红灯20件及行人违规26件
【民众网编辑方笙楠台北报导】马路如虎口,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大安分局针对辖区常见肇事原因“转弯未依规定”、“未依标志、标线、号志或手势指挥穿越道路”、“车不停让行人”等态样,以实际行动加强交安宣导,呼吁驾驶人及行人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财产安全,避免违规受罚。 大安分局统合辖区各派出所于信义路沿线(金山南路、永康街、建国南路等路口)、和平东路沿线(敦化南路、基隆路等路口)、辛亥路沿线(建国南路、复兴南路、基隆路等路口)、罗斯福路及基隆路等易发生交通事故路口,派员持交通安全宣导牌利用民众停等红灯及过马路等时间,机动宣导,提醒行人行经路口“停、看、听”、驾驶人行经无号志路口应减速、驾驶车辆见“停让标志”要礼让主干道车辆及行人通行,行人过马路应走行人穿越道,喝酒不开车等内容,提升用路人交通安全观念,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大安分局呼吁,警方除派员至各路口宣导交通安全外,并持续取缔转弯未依规定、车不礼让行人等重大交通违规,同时亦对辖区易发生交通事故路口、段加强交通执法及宣导,请用路人共同遵守交通规则,以确保交通安全,让我们一同建立友善的交通环境
标题 近来师生校外交通意外事故比例增加,请教师加强交通安全宣导 相关网址 无 人气 1657 一、依据本府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30日人民陈情案件(案号1070036428及30377号)暨107年4月3、10、19、25、30日校安通报事件办理。 二、因近来发生之校安交通意外事故多以师生随意穿越马路、无照骑乘机车、未注意车前状况及违规停车为主,宣导重点胪列如下: (一)安全过马路:过马路时,一定要从有行人穿越道、交通号志的地方穿越马路;并请记得“停看转挥动”五字口诀,行人安全过马路五步骤为─ 1、停:停人行道不强行,行人穿越道加绿灯有保障。 2、看:看看号志小绿人,秒数足够才前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