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穿越
大园警结合万圣南瓜节活动变装宣导反诈。 诈骗手法层出不穷,甚至有歹徒以恐吓骚扰的手段,让人心生畏惧进而交付金钱,桃园市警局大园分局新坡派出所为提升民众反诈骗意识,29日结合观音万圣南瓜节活动,办理犯罪预防宣导,员警特别变装打扮与民众及小朋友互动,向民众说明目前常见的各类型诈骗手法。 大园分局表示,观音万圣南瓜节活动于10月22日起至11月6日,在观音区莲花园休闲农业区举办,现场吸引大批民众到场游玩,警方也特别借此机会前往进行反诈骗宣导,以近期真实发生的诈骗案例来提醒民众,如投资保证获利、求职家庭代工骗取银行账户、海外打工高报酬等,都是歹徒利用民众欲快速获取高额收益的心态,利诱民众掉进陷阱,警方提醒民众务必保持警觉心,避免受骗上当
质询题目:在距离设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桥或人行地下道处超过一百米远者,是否可以视为合法之穿越道路? 一、依道路安全规则第134条行人穿越道路,应依下列规定:‘第一款:设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桥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须经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桥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米范围内穿越道路。’,‘第三款:在禁止穿越、划有分向限制线、设有划分岛或护栏之路段或三快车道以上之单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二、依其文义,如一道路非属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34条第三款规定之情况,而二个十字路口距离超过二百米以上,且各该十字路口设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桥或人行地下道,倘依上述规定,‘行人于距离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桥或人行地下道不得在其一百米范围内穿越道路’,是否意指在超过一百米的距离即可合法穿越道路?如前所述二路口如果超过二百米以上,在其中心处距离两路口都各超过一百米,穿越道路是否即不违法而可任意穿越?亦即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8条第二项;‘不依规定,擅自穿越车道’之规定处罚? 三、请问该规定合乎时代潮流吗?有无需要改正?还是在距离路口一百米处各再加划一个行人穿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