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和改革升级对人才素质、知识能力结构的综合性要求,培养出更多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对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开设辅修专业。为加强对辅修专业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辅修专业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年)》(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见附表)。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2020评估年度(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下同)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工作依照《评估标准》执行。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评估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进行评估
日前,交通运输部以2021年第9号令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以下简称《拆船规则》),现解读如下: 《拆船规则》于1989年发布,因制定年代较早,部分内容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优化政务服务精神不符;有关废钢船拆解的规定也与《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最新环保法规和国家环保政策不符。鉴于《拆船规则》的主要内容与制度已不适应国家改革、行业发展的情势变化,应予废止。 相关政策:《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的决定》
《核标准计量与质量》2020年(纸质版) 《核标准计量与质量》杂志是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主管、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主办的综合性技术期刊是一家拥有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CN号、公开发行的正式出版物。期刊被多家大型图书馆资料中心收藏并收录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 1987年创刊迄今《核标准计量与质量》始终遵循着办刊宗旨对促进行业的发展、推动核标准计量与质量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炼焦化学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焦炉生产过程备煤、炼焦、煤气净化、炼焦化学产品回收和热能利用等工序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住Condo 或Apartment 的朋友不怕了,有房产纠纷可找“分层管理仲裁庭”解决! 今天带大家认识这个由房屋及地方政府成立的分层管理仲裁庭,以后有问题,不用花大钱去找律师,只要以低成本及费用,就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如果你是一名分层房产业主,且正面临不知如何解决的棘手问题,分层管理仲裁庭绝对是你能够申诉的地方。分层管理仲裁庭的成员都是由有关部长委派,而且必须是司法及法律服务的成员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颁布实施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汽车维修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三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2017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要求对目录中所有职业开展标准编制工作,并下发编制计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2019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1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保障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的,合议庭成员确定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年第2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现将海南省内跨市县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省内跨市县经营的建筑企业,其总机构和二级(含)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汇总到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之前的未处理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