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总理***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外商投资法的施行。为了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国务院对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2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废止1部行政法规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立法院第9届第6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6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一、邀请考试院秘书长、考选部部长、铨叙部部长及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主任委员列席报告业务概况及立法计划,并备质询。 二、并案审查(一)考试院函请审议“公务人员考试法第二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二)委员吴琪铭等20人拟具“公务人员考试法第二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员姚文智等17人拟具“公务人员考试法第二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三、审查考试院函请审议“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第二十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73号 《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四届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生效。 市长 许宗衡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深圳市第 《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四届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生效。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已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0 年,2001 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澳大利亚联邦宪法(英语,文本日期:2012年1月1日) 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该联邦是根据1990年澳大利亚宪法法令(该法令为英国议会立法)建立的。联邦各州由前若干独立的英国殖民地组成
随着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不断规范和深入,2013年出台的《祁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祁门县人民政府令第1号)已经不能适应当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别是自2021年4月1起,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公布施行后,我县亟待出台一个指导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以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迫切需要。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活动,社会组织直接支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章总则,共8条,主要确定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范围和管理体制;明确了县政府、县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工作职责
第7 条 (章节:第2章 殡葬设施之设置管理) 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依前条第一项受理设置、扩充、增建或改建殡葬设施之申请,应于六个月内为准驳之决定。但依法应为环境影响评估者,其所需期间,应予扣除。 前项期限得延长一次,最长以三个月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