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维护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制定并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同时废止。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 (一)合同协议书,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等共计11条,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茂名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1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现将《茂名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茂名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茂财采购〔2016〕18号)、《关于调整茂名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茂财采购〔2017〕7号)同时废止。 附件:茂名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地址:茂名市双山三路13号 邮政编码:525000 会计窗口专线:2283369
为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促进有机产业发展,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5号)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认监委2019年第21号公告)有关规定,按照有序推进并动态调整的原则,认监委对2019年11月6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监委2019年第22号公告,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鳄梨、冰淇淋等121种产品(见附件1)纳入《目录》。 二、增加《目录》总表中的备注内容
甲是一名外地家佣,与雇主签订的外地雇员劳动合同于今年年底才到期。近日,甲想“转工”,但听闻外雇“转工”要“过冷河”,究竟这是什么规定呢? 根据澳门现行《聘用外地雇员法》第四条的规定,外雇在澳门只能为其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俗称“蓝卡”)上的雇主,以及按照获批的职位提供工作,该法律亦对外雇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转工”设有“过冷河”制度,即是说,外雇不可以随意“转工”或“博炒”。 “过冷河”分“过大冷河”及“过小冷河”两种
企业要疯了!多赚1万元多交50万税!! 今天小编就来聊聊有关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临界点”的问题,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广东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汕头市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我局在对你公司2018年度组织的“汕头市中医医院易地扩建项目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8年“政产研·智助强企”企业转型升级咨询服务活动采购项目、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一期校区(北校区)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空调、排风、通风及变风量控制系统采购项目、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一期校区(北校区)建设项目实验室纯水及冷冻水供应及管道系统采购项目、汕头市濠江区茂洲片区新型城镇化综合开发PPP项目虎头山隧道及南延B线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 1.有2个项目评审标准即要素设置以投标人获奖情况、在投标人单位服务时间等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条例第34条、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的相关规定。 2.评审标准即要素设置不合规有3个项目,其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条例第20条、18号令第21条、财库〔2011〕181第3条的相关规定。 3.有2个项目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其采购文件没有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标标准”,违反了财库〔2004〕185号、财库〔2006〕90号、国办发〔2007〕51号的相关规定
作者:管理员 发布:2012年5月28日 浏览次数: 6744 中国IDC评述网05月28日报道:基于国家域名在注册信息核验、用户信息保护、注册服务机构管理和用户权益保护方面已做好的准备工作,为满足公众对国家域名的应用需求,进一步规范域名注册服务与管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于近日完成对《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修订,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将于2012年5月29日零时起开始实施。2009年6月5日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制定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及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下面两种情形需要备案: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食品发〔2013〕18号)要求,强调以下两点: (一)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当如实提交必要的依据和验证材料
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有何区别?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的后果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残废、伤残、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对于没有达到事故程度的医疗过失,均应认定为医疗差错
2021年3月30日,为帮助企业学习、掌握《民法典》相关内容,加强经营管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四川省钢材流通协会联合法律顾问矩衡律师事务所王国荣律师举行“民法典时代下钢贸经营的新变化”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分析了《民法典》对钢贸经营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对企业经营管理及风险防范提出意见和建议。 王国荣律师从钢贸经营出发,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民法典》中企业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担保领域的重大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