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拨
张贴者:2014年11月12日 下午4:59和记 [ 已更新 2014年11月12日 下午5:00 ] 财政部赋税署近日查获某以减肥为主要医疗项目之诊所99及100年度漏报业务收入,该诊所负责人漏报执行业务所得521万余元及415万余元,业经移请管辖稽征机关依法补税并处罚。 财政部赋税署指出,医疗诊所之执行业务收入分为全民健保给付收入及就医者自费收入,其中健保给付收入系由健保署核拨并将资料通报税捐稽征机关,该部分诊所均能诚实申报收入;自费收入部分因多为现金交易,且业者多未依规定记账,收入之掌握较为困难,致诊所常有短漏报自费收入情形。该署稽核单位运用方法、相关资料及资金之流向等,查得该诊所99及100年度分别漏报执行业务收入868万余元及692万余元,经减除必要费用后,核定其负责人漏报执行业务所得521万余元及415万余元,除依税法规定补税外,并处以2倍以下之罚锾
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是财政核拨的省属事业单位。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要求如下: 1.本科及以上学历,广播电视编导、新媒体视频、新闻学或影视相关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 2.熟悉专业摄影、摄像设备的使用方法; 3.熟练掌握PR、EDIUS、PS等常用视频图片处理工具; 4.工作积极性高、沟通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1.年龄40周岁以下; 2.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 3.熟悉会计、审计、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财务分析等相关业务知识,具备国家各项财经政策、法规、制度、企(事)业财务制度等知识;熟练使用财务软件。有相关财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以及工作要求,我单位拟定了规范性文件《万江街道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奖励实施办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有关要求,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通过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奖励实施办法,提高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创建环境教育基地积极性,充分发挥奖励金的效益,特制定《万江街道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奖励实施办法》。 凡在我街道辖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均可适用本办法
一、依据农业保险法及香蕉收入保险试办及保险费补助办法规定办理。 二、旨揭保险商品本县试办区域为莿桐乡、林内乡、虎尾镇、斗六市、斗南镇及古坑乡,有关本府及农粮署保险费补助申请,请该试办辖区农会(承保农会)依香蕉收入保险试办及保险费补助办法规定,于受理农民投保及保险费补助申请时,办理个案初审,经初审符合保险费补助规定者,仅收取农民应负担之部分保险费(扣除农委会农粮署及本府补助),于投保期间结束后完成核保,并造册连同农民国民身份证正反面影本、要保书 (含相关核保文件影本) 、保险单副本及缴费证明送本府,由本府核转农粮署办理审核;倘经承保农会初审不符保险费补助规定者,则收取农民全额保险费,后续若经农粮署审核符合保险费补助规定者,本府依农粮署核定面积,由承保农会检附领款收据及印领清册送本府核拨补助款。 三、请协助广为宣导并转知112年度有意愿投保且种植于试办区域之蕉农,可至莿桐乡农会、林内乡农会、虎尾镇农会、斗六市农会、斗南镇农会及古坑乡农会申办,以保障农民收入,降低生产风险
11月29日,中山市科技局印发了《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市政府批准建设的科技产业园区,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建设资助。 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是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产业园等多种形态孵化载体的统称,是科技企业孵化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办法》对各孵化载体的认定条件、流程均进行了详细说明
一、依据107年12月21日台教文(三)字第1070208645B号令修正发布教育部鼓励国内大专校院选送学生出国研修或国外专业实习补助要点办理。 二、108年学海筑梦及新南向学海筑梦计划第二次甄选,相关作业时程如下: (一)108年9月1日以前:各校上传校内甄选办法。 (二)108年9月30日以前:各校提出申请补助计划书
一、依据110年10月20日台教文(三)字第1100136871A号令修正发布“教育部鼓励国内大专 校院选送学生出国研修或国外专业实习补助要点”办理。 二、111年学海筑梦及新南向学海筑梦计划第2次甄选相关作业时程如下: (一)111年9月1日以前:上传校内甄选办法。 (二)111年9月30日以前:各校提出申请补助计划书(仅收新计划案)
为破解非公企业引才难、留才难等问题,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吴忠市非公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采取“健全人才政策、加大人才培育、开展技能竞赛”三项举措,不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市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智力支持。 健全人才政策,落实优厚待遇。制定《关于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吴忠市预引进优秀在读学生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措施,健全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体系,推动人才工作向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延伸,形成较强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实施细则》(郑科规〔2019〕4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开发区及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审核,现将2020年度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财政补助实际拨付额根据当年度市财政科技专项预算实际情况按统一比例核拨。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0年10月22日至10月28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郑州市科技局实名反映,我局将根据提出异议情况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及专家再次审核
市“三旧”改造土地出让收入中,属番禺、花都、萝岗、南沙区的,按现行财政体制返还给区;属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的,除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项目外,2014年底前旧城改造项目的土地增值收益和旧村改造项目土地增值收益的40%(扣除用于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返还的60%),由市、区按照8:2的比例分成。区留成部分应设立专项资金管理,用于安排该区“三旧”改造项目。此外,旧厂房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入为市本级财政收入,不直接分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