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法
看了才知道,新《消法》这么牛。小编给大家总结一下: 1、车子出现瑕疵,新消法规定谁经营谁举证,旧法是谁主张谁举证。这下处于强势的4s 店无语了
依商标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商标得以文字、图形、记号、颜色、声音、立体形状或其联合式所组成。”九二年修法新增了声音、立体形状可构成商标,大大扩大的商标的构成要素。所以,现在以特殊音乐或声乐亦可以申请商标注册,附带一提,这类商标大多亦有著作权之保护
房地产典当是房地产权利特有的一种流通方式,它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即出典人在一定期限内,将其所有的房地产,以一定典价将权利过渡给承典人的行为。房地产 设典的权利为房屋所有权。 已经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典当管理办法》
一.监控设备使用期限国家行业标准为3年。 二.监控设备归属于电子类。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要求,电子产品测算折旧费年限为3年
英国20日颁布的新法规定,开车打手机者一旦被发现,最高可获判两年监禁。 新法规定,除打手机外,边开车边调试卫星导航系统、摆弄MP3或lPod、发短信等行为也有可能被判入监。 若在开车时使用免提设备而走神,可能遭受同样惩处
金管会上月公布新版“购屋及购车贷款”定型化契约范本,是针对现有消保法第17条新增“个人购屋贷款”、“个人购车贷款”定型化契约范本,强调此范本是供银行作为参考依据,也可视客户情况调整房贷、车贷条件,但必须更宽松,避免业者乱收取费用。另外也将抵押权担保范围,设限在“本贷款契约”的债务中,便可避免贷款者以不动产抵押办理贷款或担保,因被要求签“最高限额抵押权”契约,即使还清贷款,如果还有卡债等债务就不能取得偿清证明,导致房产、车产无法转手卖出的问题。此法预计明年8月上路
众所周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即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论是采购主体还是供应商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中标、成交通知书发送后的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利率上限修法降为16%,既有借贷利率逾16%者,是否溯及受影响? 立法院于109年12月29日三读通过民法第205条修正案,原民法第205条规定约定利率上限为年息20%,超过部分无请求权;修正为:“约定利率,超过周年百分之十六者,超过部分之约定,无效。”除了调降利率上限外,逾利率上限者,也从原本债务人的抗辩权,转变为自始当然确定的无效,不可谓不大。 但本次修法前,社会上既有诸多约定年息逾16%的借贷契约或债务,是否也适用新规定? 民法债编施行法第36条第5项规定:“中华民国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之民法第二百零五条,自公布后六个月施行
Q12 : 我想提起法规范宪法审查,但我在新法施行前(即111年1月4日以前)就收受不利确定终局裁判,已经超过6个月了,还可提起吗? 在宪法诉讼法施行前,人民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释宪)并没有声请期限的规定。新法施行后,宪法诉讼法第59条第2项设有声请期间,明文规定人民声请法规范及裁判宪法审查,必须在用尽审级救济的确定终局裁判送达后6个月内提起。针对这个新旧法差异,宪法诉讼法第92条第2项明文规定,人民针对111年1月3日以前已送达的不利确定终局裁判,如果已符合用尽审级救济途径等一切法定要件,可以在新法施行日(即111年1月4日)起6个月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而不是由裁判送达时起算6个月
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事实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2011年4月,蔡某夫妻(甲方)与李某(乙方)签订了一份《合同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房屋作价85万元,乙方须一次性付清等内容。次日,李某将全部价款给付给蔡某夫妻,蔡某夫妻也出具了收条。然而,让李某不知道的是,蔡某夫妻几年前就因为借款将该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设定了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