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上月公布新版“购屋及购车贷款”定型化契约范本,是针对现有消保法第17条新增“个人购屋贷款”、“个人购车贷款”定型化契约范本,强调此范本是供银行作为参考依据,也可视客户情况调整房贷、车贷条件,但必须更宽松,避免业者乱收取费用。另外也将抵押权担保范围,设限在“本贷款契约”的债务中,便可避免贷款者以不动产抵押办理贷款或担保,因被要求签“最高限额抵押权”契约,即使还清贷款,如果还有卡债等债务就不能取得偿清证明,导致房产、车产无法转手卖出的问题。此法预计明年8月上路。

新、旧法之差异,在于民众申办房贷、车贷逾期时,银行收取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若采每期固定金额,最高只能连续收取3期。至于非固定金额,逾期6个月内,违约金以原贷款利率的10%计算,第7个月起以原利率的20%计算,但最高只能连续收取9期。

另外,符合自用住宅贷款特约条款的民众,定型化契约范本也明订,银行不能要求加速还款,而实行其担保物权人之权利。且依原契约条件正常履约缴交房贷,之后有还款困难,可向银行申请延长还款期限6年。

过去只要碰到房贷缴不出来时,民众最担心房子遭法拍,面临没房可住的窘境,而现在定型化契约范本明定,一旦进入债务协商,银行不能行使加速条款来拍卖房子。而且过去银行可行使存款抵销权,以消费者存款来抵销房贷时,未来必须于30天前,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及保证人,才能办理抵销。经过修法,不仅年限拉长,并针对违约金收取之规范进行限定,对于减轻民众房贷、车贷压力,有一定的效用,也让民众权益更有保障。

注:金管会相关资讯【金管会订定“个人购屋贷款”及“个人购车贷款”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暨范本规定】:[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