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
“我又没用这笔钱,我只是帮他担保,你找他啊干嘛找我?”这样的话语,是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中经查会被询问的问题,面对诸如此类的情况,执行法官想对大家说,“担保有风险,签字要谨慎” 在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中就有这样一个案例,2018年张某向杨某借钱,并找宋某和刘某做担保,借款到期后,债权人杨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向法院起诉借款人张某及两位担保人,经法院判决,由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给付原告欠款,被告宋某与刘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无法联系到该人,因此法院依法处理担保人宋某与刘某名下财产,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保证合同,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人的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判决确定后,发见该案件之审判系违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诉。 检察官发见有前条情形者,应具意见书将该案卷宗及证物送交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声请提起非常上诉。 提起非常上诉,应以非常上诉书叙述理由,提出于最高法院为之
《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给予指导的函》(深府办函〔2016〕112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2条规定,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的案由是原行为主体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是因为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成为原行为主体的共同被告,不是直接因为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摘要:等候时间过长侮辱医生?在香港,如果你这么做到,将面对被告上法庭的风险。昨日,香港屯门法院裁决一宗案件,一对香港情侣携同女儿前往医院就医,以粗口侮辱医生及医护人员,二人判处各罚款1000港元。.hzh{display:none;}案情表明,男被告为31岁的私家车司机黄文迪,与21岁的女被告邹芷乔虽然并没月成婚,但育有分别为2岁和9个月大的两名女儿
(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 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审查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及当事人申请撤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可以在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条 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 (一)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 (二)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
要过年了,这个判决可以告慰患者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在我国医疗领域,有着崇高的社会地位。但301医院对本案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属次要责任。 原告根据上述鉴定意见,请求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最终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301医院应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并按该比例赔偿合理的损失
神婆审讯今早展开,被指涉嫌自画神符,神婆夫妇总共面对81项控状,指他们在10年内骗取9名受害人81万元,而其中三名受害人就受骗近50万元。 两名被告黄琴耀(61岁)与丈夫王春霖(66岁)于今年3月面控,原本各面对29项控状,指他们从2004年至去年8月,共谋骗取六名受害者65万7068元。 但今年5月,神婆夫妇涉嫌卖符欺骗有新进展,妻子的控状增加到43项,丈夫的控状则增加到38项,受害人也从六人增加到九人,涉及的款项超过81万元
公司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原告雷某于2008年到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工作,居住在厂区内的职工宿舍。 2012年12月17日18时27分打卡下班后,雷某到公司对面一饭店吃饭。后返回职工宿舍途中,于19时30分被钟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撞倒受伤
(2017)粤0103民初4920号原告陈学军诉被告广州市银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被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被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 广州市银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陈学军诉被告广州市银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被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被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103民初49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被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银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对原告陈学军17983元存款及利息(其中从1995年10月17日起至1997年5月19日止的利息以本金20000元计算,从1997年5月20日起至2004年4月27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8820元计算,从2004年4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7983元计算,以上利息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付)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二、驳回原告陈学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顺德开庭审理污染环境案,被告人获刑三年三个月! (原标题:被告人获刑三年三个月) 昨日,顺德区法院开庭审理一宗污染环境案件,被告陈某根因乱堆放节能灯玻璃碎片致土壤重金属汞、铅污染,被当庭宣判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根据该起污染事件的评估报告,因为陈某根乱堆放的1700多吨节能灯玻璃碎片,善后处理需要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就超过450万元。 根据顺德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从2016年7月起,被告人陈某根多次在其承租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华村基围边位置大量堆放其收购回来的节能灯玻璃碎片,并将该节能灯碎片转卖出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