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
在法检招聘考试中,刑法中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在考试中出题率相对较高,今天就剥夺政治权利给大家做相应的题目汇总讲解。 【试题再现】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攻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具体包括剥夺( )。 【答案】ABC
2021年12月7日,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楚江镇某小区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经查,覃业靖有重大作案嫌疑。 覃业靖,男,现年30岁,汉族,身份证号码43072619911114473X,湖南省石门县雁池乡雁池坪社区人,身高170厘米左右,较结实,逃跑时身穿深色外套、裤子,随身携带双肩背包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在不少刑事案子的代理中一些委托人会在当事人取保候审无望的情况下提出能否争取判处缓刑的要求.那么刑法对缓刑是怎么规定的?今天就谈谈这个问题供大家参考. 从法理上讲缓刑是一种刑罚是一种有条件地不执行的刑罚即符合刑法规定缓刑条件的犯罪人可以在一定的期间暂缓其刑罚的执行. 刑法规定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可以缓刑: (4)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同时刑法有条特别规定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以上规定可见是否判处缓刑刑法主要考虑犯罪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缓刑后不再有社会危害性就适用缓刑如果缓刑后犯罪人有可能再危害社会的,即使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那么如何来判断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呢? 判断有无社会危害性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法学界目前有三种判断学说这里作一简单介绍: 1. 事实学说: 该学说认为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在客观上实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 2. 侵犯学说: 该学说认为社会危害性是指对刑法所保护的一定社会关系的侵犯; 3. 属性学说: 该学说认为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或可能造成这样或那样的损害. 目前刑法还没有对社会危害性作出规范性的定义所以在司法实践上通常由法官根据个案情况来判断.虽则是自由裁量但也有原则遵守: 1. 全面原则: 社会危害性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衡量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要综合各种情况,全面分析认定; 1. 被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即使犯罪分子被判处一个月的拘役,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也不能少于二个月; 2.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3.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1. 缓刑之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即缓刑之人将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2. 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将撤销缓刑; 3. 违反缓刑的监督规定,情节严重的,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4. 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进行现场勘验是为了更好的查清楚案件的真相,也好实际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侦查阶段也是需要检验物证,不管是在检验物证还是勘验现场时都有需要注意的的事项。 保护好现场
刑法第47条:“受徒刑之执行完毕,或一部之执行而赦免后,五年以内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第一项)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关于因强制工作而免其刑之执行者,于受强制工作处分之执行完毕或一部之执行而免除后,五年以内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论。(第二项)[1]” 简单来说,所谓累犯就是犯罪并受到徒刑宣告且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故意”触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因为这样显示出刑罚对于犯罪人并没有矫正的效果,因此这时候法官量刑上就会再给予加重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那么什么情况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包括哪些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 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最高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解释》中,“共犯”就是共同犯罪人。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上述人员已与肇事者共同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是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关于指使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定性问题,在司法界有一定的争议,有学者认为应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有的认为应定包庇罪①、有的认为属于交通肇事罪②
我们知道我们国家的刑法是很完善的,而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对于那些实施了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若给他人的人身安全带来了威胁,或者是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的行为,而且很多情况下都会剥夺其政治权利,那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什么意思?对此下面江苏大昶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和刑事执行是我国执行制度的三个组成部分,它们之间既有共同点,也存在显著的区别。就其共同性来说,它们都是国家有权机关实施的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活动,都以国家公权力为后盾,都具有强制性,都应有一定的执行名义或执行根据等。三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执行的执行机关是法院,只有法院才有民事执行权,其他任何机关都不得实施民事执行行为
要判决一个人无期徒刑,首先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的审理来判定一个人构成犯罪,且他所犯的罪名的法定刑罚里包含有无期徒刑的刑罚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符合判决承担无期徒刑的条件和基础。 所以,判决无期徒刑的条件是构成犯罪且所犯罪名能够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