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
是指对于犯罪进行追诉的时间限制,一旦经过了时间限制,国家依法就不能再追诉犯罪。检察官只能依法作出不起诉处分[1],法官则必须作出免诉判决[2]。 追诉权时效的期间[3] 最重本刑是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如制造第一级毒品[4]
裁判要旨:私分国有资产罪较之于贪污罪在以下几个构成方面的差别是明显的:第一,实施主体方面。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单位犯罪,贪污罪则是自然人犯罪。认定是否单位犯罪的关键在于行为的实施是否以单位的名义,代表单位的意志
近期,一名来自辽宁省沈阳市的网红女律师,因为在互联网上给一些女性支招婚姻问题,得罪了不少女性的另一半。很多男人认为是这个女律师导致的他们的生活破裂,于是就将矛头对准了这个女律师,并且人肉到了女律师在沈阳的地址,准备报复她。为了自己的安全,为了孩子和家人的安全,网红女律师在接到恐吓短信之后,果断采取了很好的安保防护措施,雇佣了沈阳保镖公司保镖来保护全家人安全,准备和安保单位长期进行合作
《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修订版)》从犯罪防控的角度解析犯罪人与犯罪心理现象。 《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修订版)》共有13章。围绕着“犯罪心理研究与犯罪防控”的主题大致论述了以下内容:如何以人为对象开展犯罪防控研究;犯罪人的基本类型;犯罪心理的不同表现;相关的防控建议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缓刑全部是当庭宣判的,所以缓刑既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是定期进行宣判,依据案情而定的。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本学院104年度“103年犯罪状况及其分析”委托研究采购案(案号:104-A-007)及本学院“犯罪人再犯风险分级分类预测评估工具与处遇策略之研究”委托研究采购案(案号:104-A-008)招标讯息已于政府电子采购网内作第2次招标公告之刊登,自本年1月8日开始第2次公告,欢迎至政府电子采购网内[URL] 下载招标文件。 1. 本学院104年度“103年犯罪状况及其分析”委托研究采购案(案号:104-A-007)及本学院“犯罪人再犯风险分级分类预测评估工具与处遇策略之研究”委托研究采购案(案号:104-A-008)招标讯息已于政府电子采购网内作第2次招标公告之刊登,自本年1月8日开始第2次公告,欢迎至政府电子采购网内[URL]下载招标文件,该网站内系统操作问题请洽0800-080-511,标案采购程序问题请洽学院秘书室黄专员02-27331047-1509,需求内容请洽学院犯研中心杨组员02-21910189-7369。 2. 上开招标之投标文件递送截止日均于104年1月15日下午17:00前截止,地点为本学院(大安区辛亥路3段81号),于同年1月16日上午开标,详情请详阅招标文件内容,并以其资讯及内容为准
文章出处:深圳刑事律师咨询 责任编辑:刑事辩护律师 人气:发表时间:2019.03.28 走私毒品和运输毒品是两种不同的罪行,他们的具体区别是什么?刑事辩护律师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行为方式主要是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此外对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购买毒品的,应视为走私毒品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另外,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得假释的情形。那哪些情形不得假释呢?请看以下具体内容吧
众所周知,自首是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但一般老百姓认为的自首只是典型的自首,即在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抓捕前,犯罪分子主动到公安机关认罪伏法。但是,自首并不只是限于这一种情形,有些依法可以构成自首的情节,往往被人们所忽视。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的,是自首
德知盈集团郑州律师事务所告诉大家: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属于防卫过当。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将不用负刑事责任。 (1)在客观上实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 (2)在主观上对过当行为及其结果具有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