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企业官网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官网创新活动,根据《广州市企业官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穗科信〔2014〕2号),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企业官网经费投入后补助网页版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官网经费投入并按规定填报科技统计报表或官网享受官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均可官网。 对企业2014年度的官网经费投入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________元,乙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由知诚会社会组织财税专委会叶龙主任开展多期社会组织财税公益讲堂,并在讲课中详细解读了政策法规,带领大家逐项梳理需要报送的材料和要求,由成功申报认定的社会组织进行经验分享。 在2018年5月31日公布的京财税〔2018〕1062号文件中,共有59家顺利通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其中有16家参加了知诚会社会组织财税专委会叶龙主任组织的免税资格学习活动。占本次通过免税资格申请认定总数的27.12%,恭喜他们! 就目前免税资格认定的总体情况来看,全市仅有不足10%的社会组织通过评审认定享受免税优惠,绝大部分具备免税资格条件的社会组织因普法宣传不够完善、自身财务能力不高、信息掌握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认定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现就生活***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启动仪式现场。启动仪式现场。启动仪式现场
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现就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第一条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具体按以下条件确定: (一)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机构和公办高等学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属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意见》明确了河南省未来5年的具体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省粮油加工转化率达90%以上,主食产业化率达65%以上,粮油精深加工产值占粮油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粮食产业经济总产值达4000亿元以上;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大幅提升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能力,基本建成以小麦、玉米、稻谷、油料等为重点的产业链健全、价值链高效、供应链完善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 在延伸粮食产业链方面,针对小麦、玉米、稻谷和油料等四大主粮,制定了差异化的发展目标;在提升价值链方面,提出了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和品牌化等“四化”发展方向;在打造供应链方面,重点打造原粮供应、仓储物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等四大体系
三部门发文明确:两项新的减税政策出台!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