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
浙江省是软件大省强省,软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作为朝阳产业,国家对软件行业制定有极其优惠的税收政策,对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我想一个行业发展 离不开市场需求和政策的扶持,本文仅从税务的角度介绍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1.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按照《郴州市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郴财教〔2019〕2号),对企业2018年度比2017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奖励。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9〕54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奖补资金及第二批企业研发奖补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9〕70号),经局党组会审定,确定2019年市本级拟奖补企业18家,拟兑现研发财政奖补资金632.95万元,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19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一、企业会计准则对职工的定义是否包含劳务派遣用工? 答: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三条规定,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着力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形成各类研究机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促进本市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型研发机构是有别于传统科研事业单位,具备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运行机制高效、管理制度健全、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包括科技类社会组织、研发服务类企业、实行新型运行机制的科研事业单位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其中,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同时,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林务局南投林区管理处办理104年期暂准租地租金及租地造林副产物分收价金征收作业,自本(105)年5月1日起收缴,为期1个月(至5月31日止),提醒承租人依限缴纳,以免逾期受罚。 不同缴款方式 承租户可自由选择 104年期暂准租地租金及租地造林副产物分收价金缴纳联单已陆续寄交各承租户,缴纳期限至今年5月31日止,承租户于上开缴纳期间,可持缴纳联单迳洽全省各地邮局代收缴款或至通知单上所载工作站缴纳。 为维承租权益 请尽速缴纳 南投林区管理处呼吁承租户按时缴纳,若逾缴纳期限,邮局即停止代收服务,则仅能亲洽工作站缴纳,且将依逾期月数,加计2~100%的滞纳金,若积欠租金达2年以上者,可依契约书第5点依法终止租约收回林地,为维护承租权益,希望承租人均能依限缴纳,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洽询南投林管处或所属各工作站
仅申报手头拿到的所得资料,未申报无法查调的非扣缴所得(财产交易所得、租赁所得等);或是未合并申报受扶养亲属的所得;还有一种情况是父母无所得,但未成年子女有所得,且已超过当年度规定的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合计数,如此还是要以父或母为纳税义务人与未成年子女合并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另一种情况是独资资本主或合伙组织合伙人,未将该事业当年度分配的营利事业所得额,列为个人营利所得,申报综合所得税。 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有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应合并台湾地区来源所得课征所得税
教育部表示,110学年大专校院学杂费收费基准基本调幅依固定公式核算后为1.26%,是4年来最低的一次,去年未调整的学校,最高可涨2.5%。各大专校院如拟调整学杂费,在完备“信息公开程序”后,5月31日下午5时前报教育部审议,预定7月中旬前公告结果。 现在公立大学每学期学杂费约3万元、私立约5.5万元,一旦学校调涨学杂费1.26%,分别涨378元、693元:若是涨2.5%,公立可涨750元、私立可涨1375元
国务院总理***3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决定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进一步延至今年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办好职业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就业导向,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和促进就业质量提升。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对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业成果融通互认等作了规定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勉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进步科技型中小企业研讨开辟用度(以下简称研发用度)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题目通告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展开研发运动中实践产生的研发用度,未构成有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划定据实扣除的底子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依照实践产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构成有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依照有形资产本钱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办理措施依照《科技部 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关照》(国科发政〔2017〕115号)实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用研发用度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办理要求,依照《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美满研讨开辟用度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关照》(财税〔2015〕119号)、《财务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讨开辟用度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题目的关照》(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干划定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