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惟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之地方制度法第4条第2项已规定“县人口聚居达二百万人以上,未改制为直辖市前,于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及其他法律关于直辖市之规定准用之。”兹有某县政府以其县人口已达二百万人以上,且该县政府及县议会已依上揭地方制度法及行政院相关会议之决议修正其组织自治条例、组织规程(地方制度法第54条第1项、第62条第1项参照)及人员员额、职等等编制表(同法第55条参照),函送行政院予以备查。该县政府凭以认该县府有关人事业务方面已由行政院直接监督,而有排除省政府监督之权限,因此该县政府办理九职等或相当于九职等以下之公务员移送本会审议之案件,是否得由县长以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地位迳送本会审议? 甲说:该县政府办理上揭惩戒案件,得由县长以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地位,迳送本会审议
ty摩登2官网三亚10月13日消息(摩登2官网记者 刘子榕)由国家电影局指导,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二届海南岛国际电影节将于2019年12月1日至8日在海南省三亚市举办。此次电影节首次增设竞赛单元金椰奖评奖,并面向全球开放报名,总奖金高达93万元。 海南岛国际电影节希望建立全年展映、全岛放映、全民观影、全产业链的四全电影节新模式,致力于打造一个兼具国际性、学术性、大众性的永不落幕国际电影节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团队】1、取保候审有什么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提出保证人(人保)或者交纳保证金(物保)的规定。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团队】2、如何理解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人保)?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人保),是指以自己的人格和信誉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羁押,允许其留在社会上生活、工作,保证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公民。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团队】3、如何理解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物保)? 保证金(物保),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的保证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金钱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实行异地拘留的,应当通知被羁押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羁押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拘留后,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将拘留的原因和地点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但是,妨碍搜查或者不能通知的除外
2022年10月5日,被告人雷某某心情不好为了泄愤,先在昌明镇谷凌村使用打火机点燃山上野草,之后骑车顺着山坡再次点燃多处枯草,致使这一区域的林木大面积被烧毁,后被赶到现场查看情况的护林员发现。 经贵定县林业局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4.18公顷,造成的林木直接经济损失为34000多元。雷某某被捕后对此事供认不讳
北京大兴法院发出该院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自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近日,北京大兴法院采育法庭郭艳飞法官团队依据本法,分别向两起离婚及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了该院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受理案件中,原告均提出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
2017年3月间,刘某以帮助解决被害人张某所经营的位于东城区南锣鼓巷红宝鼎餐厅腾退事宜为由,骗取张某30万元;2017年4月间,刘某以帮助被害人王某承揽河北省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护栏维护工程为由,骗取王某300万元;2017年4月间,刘某以帮助张某承揽河北省雄安新区高速公路两个加油站的经营权为由,骗取张某500万元;2017年3月至4月间,姜某以帮助安排被害人王某到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为由,骗取王某1191250.49元;2017年4月至7月间,姜某与刘某虚构帮助解决被害人张某所经营的位于崇文门内大街小吃店拆迁事宜为由,由姜某骗取张某20万元。上述诈骗款项分别被刘某、姜某用于个人投资或消费等。 据海外网早前报道,8月30日晚9点半,韩国京畿道抱川市苍水面,两辆美军装甲车在附近靶场完成训练后,正准备返回基地
被授权人是指拥有行政职权,但其行政职权并不因组织的成立而形成,而来自于单行法授权的主体,也被称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被授权组织”。 在中国行政法学上,被授权人和行政机关一起被称为行政主体。 3.授权人是领导者通过为员工和下属提供更多的自主权,以达到组织目标的过程,我们把这种领导称为授权常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六十九条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29924-2013)的规定,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十)特殊膳食食品的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十一)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公私场所经直辖市、县(巿)主管机关依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二项或第六十八条令停止污染源之操作、停工(业)或经直辖市、县(巿)主管机关令改善而自报停工(业)者,应于恢复污染源操作或复工(业)前,检具试车计划,向直辖市、县(巿)主管机关申请试车,经直辖市、县(巿)主管机关核准后,始得进行试车;并于试车期限届满前,检具符合排放标准之证明文件,报经直辖市、县(巿)主管机关评鉴合格后,始得恢复操作或复工(业)。 前项试车、评鉴及管理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