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
网络教育2011年1月8-9日进行的课程考试工作在学校和学院领导的关心以及各校外学习中心的共同努力下,已圆满结束。现将考务和巡考工作、考试合格率及考试违纪等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考试共涉及89350科次 18975人386门课程(专科182门本科204门),设立包括校内考点在内的81个考点,其中在6个省(浙江、云南、江苏、江西、甘肃、内蒙)设立了38个考点
研究生申请学位考试须符合本校硕士及博士学位考试实施细则第二条及选课须知第三条规定,应于申请学位考试前修毕系所学位学程规定之应修科目学分、“研究伦理”课程及考核规定。当学期须选课“硕士/博士论文”课程。 申请学位考试前,请务必详阅所属系所学位学程的修业规定及学位考试说明会资讯,并至教务学务系统上传毕业或学位考试门槛证明文件(如论文发表、学系自订之英文门槛、参加研讨会纪录)
为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关于机关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共同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纪念中国***成立99周年主题系列活动的通知》精神,近日,哈尔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李为民率领班子成员和机关工作人员20余名党员来到三棵树街道三棵树社区,开展以“提升社区文明水平,绿化家园从我做起”为主题的党日活动,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细则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认真学习掌握垃圾分类知识,深刻认识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营造“人人知道分类、人人参与分类”的浓厚氛围。 活动期间,进行集中宣讲垃圾分类、小朋友们舞蹈表演、社区志愿者词朗诵、与居民宣传互动、入户宣传垃圾分类等活动。三棵树社区督导员用垃圾分类实物教学方式向大家讲解了四种垃圾桶的作用,生动形象的宣传方式深入人心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有关政策,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并政办发〔2018〕21号),结合国家有关科研诚信建设的要求,现就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第4条“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政策内容,通知如下: (一)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 申报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补助的,其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中标明的认证时间必须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1)太原市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补助申请审核表; (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构出具的认证文件复印件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我厅修订了《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出意见时间:2020年7月29日至8月4日。 1.信函方式: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邮编:150001),黑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 2019年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我校分配到优秀教师奖名额2人(其中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1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须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完成学时为必须条件),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阿坝州立足自然资源优势,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近日,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阿坝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实施细则》。《细则》规定,领导干部离任时,应当接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根据《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黑教学〔2014〕71号)和《黑河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黑院政发〔2017〕154号)文件,我校2017级学生在文件规定的转专业时限内共有29名学生申请转专业:有10名非大类招生专业学生提交了转专业申请(其中:有5人申请降级转入新专业);另有19名大类招生专业学生申请专业分流到相关专业。经学校2018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以上29名学生均符合转专业的相关要求,同意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现将审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9月7日至13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教务处学籍科反映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 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共同编制的《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经审查,并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同意,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13-62-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4、4.1.6、4.1.11、4.2.1、4.2.2、4.2.3、4.2.5、4.3.2、4.3.3、4.3.4、4.3.5、4.4.2、4.4.3、4.4.4、4.4.5、6.0.2、6.0.6、6.0.7、7.0.3、8.0.12、9.0.9等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闽建科〔2014〕30号批准发布文和原《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BJ13-62-2004同时废止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切实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确保我院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兰州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兰交教发(2011)13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根据当前学校相关政策,每年下达到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的推免生名额共2名。学院原则上按建筑学专业1名、城乡规划专业1名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