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我厅修订了《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出意见时间:2020年7月29日至8月4日。
1.信函方式: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邮编:150001),黑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请在提交意见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附件:《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