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税
签发时间:生效时间: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税种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决定》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还应适用以下暂行条例: (一)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国务院1993年12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三)国务院1988年8月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四)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12月19日发布的《屠宰税暂行条例》; (五)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8月8日发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六)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9月13日发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 (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4月3日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 在税制改革中,国务院还将陆续修订和制定新的税收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相应依据有关条例规定执行。 (一)1993年12月31日前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增加税负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在已批准的经营期限内,准予退还因税负增加而多缴纳的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没有经营期限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在最长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退还上述多缴纳的税款
每年4、5月为使用牌照税及房屋税的缴纳期间,常有纳税人拿着过期缴款书到税务局主张未合法送达,要求重新开立缴款书,经探究后发现多数为纳税人因上班不在家,而缴款书已于开征前寄送,交由同住家人签收,此时即发生送达之效力,即使代收人未交付或未如期交付给纳税人本人,仍不影响缴款书已合法送达之效力,逾期未缴纳仍需加征滞纳金,逾缴纳期限后30日未缴还会移送强制执行。 新竹市税务局表示,依行政程序法规定,缴款书送达的方式并不限于纳税人本人签收,如果纳税人本人不在应送达处所,可以将缴款书交由有辨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应送达处所之接收邮件人员代为签收;如无法由纳税人本人签收或其他人员代收,也可以寄存于送达地之邮政机关;另纳税人如有应送达处所不明之情形时,则可登载公告以为公示送达,同样为合法送达。 税务局提醒纳税人,缴款书的送达方式有很多种,未亲自收取并不表示缴款书未合法送达,请纳税人依规定期限内完纳税捐,以免逾期缴纳被加征最高10%的滞纳金,影响自身权益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为因应本次康芮台风造成之严重灾害,财政部今日通函全国地方税稽征机关,对于风灾受损无法使用并于103年2月28日前至监理机关 办理报停或报废手续之车辆,稽征机关应依监理机关提供之资料,主动退还其自102年8月29日起无法使用期间溢缴之使用牌照税。 该署 进一步说明,依财政部以往之函释,汽、机车遭台风侵袭受损,如持有证明文件向监理机关办理报废手续者,其使用牌照税可按车辆实际使用日数计征,惟应于灾害 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本次康芮台风灾情严重,灾区民众亟须重建家园并处理相关善后事宜,短期内恐无暇办理车辆报停、报废之退税申请,财政部基于爱 心办税及便民服务,爰通函全国地方税稽征机关对于康芮风灾受损无法使用且于103年2月28日前向监理机关办理报停、报废登记之车辆,应主动依监理机关提 供资料办理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6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本条例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新竹市税务局为体贴开车民众,设有“速易得”免下车服务窗口,提供民众免下车即可洽办全国财产总归户清单查调、核发使用牌照税、房屋税及地价税缴纳证明等服务,让民众能轻松便利、省时快速完成申办。 税务局长苏蔚芳表示,“速易得”免下车服务窗口设置的初衷是为提供行动不便的朋友,不用下车到税务局排队、等候,直接在车上就能轻松办理税务事,但因税务局位于市中心,虽有地下停车场,但车位往往一位难求,因此,扩及开车族的朋友也能利用本项贴心又方便的服务。 税务局进一步说明,民众可由中正路96巷(美乃斯面包店旁)进入“速易得”专用车道,即可洽办全功能服务柜台各项服务,免预约,随到随办,欢迎民众多加利用
车辆依监理站规定期间“验车”,很重要! 王小明接获税务局裁处其车辆罚锾裁处书,非常讶异!经向税务局查询,原来是车辆因逾期未“验车”,监理机关已注销其“牌照”,又开车超速经警方查获违规,有使用公共道路之事实,税务局依使用牌照税法第28条第2项规定,除补征本税外,处以应纳税额2倍以下之罚锾。 云林县税务局表示,使用牌照税法第28条第2项规定:报停、缴销或注销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陆道路经查获者,除责令补税外,处以应纳税额2倍以下之罚锾。 该局再次提醒车主注意:车辆被注销牌照后,有“复驶”需要时,请先向监理机关办理缴牌及清欠,申领“临时牌照”,再开车至监理机关重新验车“领牌”,以免受罚
问:何类案件可至便利超商缴纳?应注意何事? 资料点阅次数:2793 Q:行政执行事件那些案件可以在超商缴纳或银行缴纳? A1:自97年6月1日起,民众若欠缴未满2万元之综合所得税、营业税、使用牌照税、房屋税、地价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娱乐税而移送行政执行,可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所属各分署寄发印有条码之传缴通知书,于缴款期限内至统一、全家、莱尔富、OK四大便利商店全国门市缴款,并至99年1月1日起免收手续费。自99年12月17日起,新增适用营利事业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货物税、证券交易税、期货交易税、烟酒税等7项税目案件。 A2:自99年7月1日起,民众若欠缴未满二万元之汽车燃料使用费及其违规而移送行政执行,可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所属各分署寄发印有条码通知书,于缴款期限内至统一、全家、莱尔富、OK四大便利商店全国门市及全国邮局缴款,每笔仅收手续费7元
张贴者:2013年4月29日 下午8:26社团法人新竹市记账及报税代理人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5月2日 上午1:01 ]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本(102)年使用牌照税缴纳期限至102年4月30日(星期二)截止。纳税义务人如未接获缴款书,请尽速向车籍所在地地方税稽征机关或监理机关申请补发或查询。 依使用牌照税法第25条规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于规定缴纳期间内缴清税款者,每逾2日按滞纳数额加征1%滞纳金(最高加征15%)
国内大众运输业者,对于身心障碍者及必要陪伴者一人,就其搭乘国内固定路(航)线、固定班(航)次之国内路(航)段之票价,应予以半价优待并得优先乘坐。 前项所指大众运输业者系指发展大众运输条例第二条第二项所称之大众运输事业。 本条例所称大众运输,指下列规定之一者: 一、具有固定路(航)线、固定班(航)次、固定场站及固定费率,提供旅客运送服务之公共运输
宜兰县政府财政税务局表示,车主如受疫情或其他因素影响,而有一段期间不使用车辆,可就近至各地监理机关办理停驶手续,将可节省该部车辆停驶期间的使用牌照税。 该局进一步表示,使用牌照税系按日计征,民众如果受疫情或其他因素影响,持有之车辆于一段期间不使用,请向监理机关办理停驶手续,停驶期间就可以免缴使用牌照税;另已办理停驶或报废的车辆,如有溢缴税款由该局主动办理退税。 另外依使用牌照税法第28条第2项规定,报停、缴销或注销牌照之车辆若使用公共水陆道路,经查获者除责令补税外,还被处以应纳税额2倍以下的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