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依监理站规定期间“验车”,很重要!

王小明接获税务局裁处其车辆罚锾裁处书,非常讶异!经向税务局查询,原来是车辆因逾期未“验车”,监理机关已注销其“牌照”,又开车超速经警方查获违规,有使用公共道路之事实,税务局依使用牌照税法第28条第2项规定,除补征本税外,处以应纳税额2倍以下之罚锾。

云林县税务局表示,使用牌照税法第28条第2项规定:报停、缴销或注销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陆道路经查获者,除责令补税外,处以应纳税额2倍以下之罚锾。

该局再次提醒车主注意:车辆被注销牌照后,有“复驶”需要时,请先向监理机关办理缴牌及清欠,申领“临时牌照”,再开车至监理机关重新验车“领牌”,以免受罚。

税务局进一步说明,车辆应按期限缴税及验车,缴纳使用牌照税可向该局申请“转账纳税”,简捷便利,又可避免疏失逾期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