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 OK 场所”指(除获得豁免外)任何以生意或业务形式为卡拉 OK 用途而开设、经营或使用的地方,不论该门生意或业务是独立经营,抑或是与任何其他生意或业务活动相联或有关连而经营、亦不论公众是否可进入或获准进入该地方。
卡拉 OK场所不会获准在工业楼宇、地库第四层或以下的楼层或单梯楼宇的上层内开设。
谁是发牌当局?申请许可证或牌照?
视乎所位于的地方,任何新的卡拉 OK 场所在开业前必须申请一个许可证或牌照。
如卡拉 OK 场所位于一所已领有牌照的酒店/宾馆或已领有会社合格证明书的会址内,则由民政事务局局长负责签发卡拉 OK 场所许可证。
如卡拉 OK 场所位于以上 (1) 或 (2) 以外及已领有商业登记证的处所内,则由民政事务局局长签发卡拉 OK 场所牌照。
民政事务局局长负责的发牌工作,由民政事务总署的牌照事务处执行。
卡拉 OK 场所许可证或牌照的有效期一般为 24 个月。许可证或牌照如需续期,许可证或牌照的持有人需在许可证或牌照届满前至少 90 天提出申请。卡拉 OK 场所许可证必须在相关的旅馆牌照或会社合格证明书的有效期内方为有效。
申请人有责任确保处所的用途符合土地批约条款、大厦公契及其他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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