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税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26日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粮食安全工作情况时说,2009年我国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6.35亿亩,比2003年增加了1.44亿亩。 张平说,近年来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牧业税、除烟叶外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实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逐年加大补贴力度,初步建立了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机制。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等保护性收购政策,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水平
签发时间:生效时间: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税种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决定》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还应适用以下暂行条例: (一)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国务院1993年12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三)国务院1988年8月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四)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12月19日发布的《屠宰税暂行条例》; (五)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8月8日发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六)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9月13日发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 (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4月3日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 在税制改革中,国务院还将陆续修订和制定新的税收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相应依据有关条例规定执行。 (一)1993年12月31日前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增加税负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在已批准的经营期限内,准予退还因税负增加而多缴纳的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没有经营期限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在最长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退还上述多缴纳的税款
家住河北省怀来县新保安镇西园子村的乔荣孝家近年来可谓喜事盈门。老乔逢人便说,“如今是种地不交税了,孩子上学不交费了,看病能报销了,咱们农民的日子越过越好了”。乔家的变化是“十一五”期间我国农村发展变化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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