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法无据
圭谷设计5月13日消息 据澎湃新闻报道,5月13日,杭 州互联网法院宣判了该院的首例行政诉讼案,依法驳回淘宝店主胡某对浙江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诉讼请求。 2017年11月,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淘宝网店经营者 胡某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认为胡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奶粉, 违反《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决定没收涉案奶粉并 处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计39万余元;责令胡某改正在网店公示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胡某不服,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合并为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用人单位分立,是否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011年3月,徐某进入某机械制造A公司工作,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3月,A公司因业务变化以分立方式临时成立某贸易B公司和某技术开发C公司,此后A公司注销。 徐某作为原A公司销售部的员工,在B公司成立后即被安排至B公司工作,由B公司管理、缴纳社保费、发放工资
张某向原告借款6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从2006年7月21日至2006年8月21日及利息计算、违约金等。对此,被告作为担保人保证,如张某届时不能如期归还借款,一切责任由其负责,并愿代替归还借款。然而,该借款到期后,张某未向原告还款,原告即向被告催讨,被告归还了其中12万元,余款至今未还
“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生活中,人们往往都不会去做诸如此类得不偿失、作茧自缚之事。然而,却有这样一类人,他们或图一时之便、或贪一己私利,心存侥幸、私搭违建,以为“捡了便宜”。殊不知,这样自作聪明,其实就是在给自己“挖坑”,到头来“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甚至可能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本案中,吴某以有事需要处理为由,向公司请假,应当按照单位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而其未办理请求手续,不再上班,违反了公司对员工的正常管理制度,公司解除与吴某的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吴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于法无据 吴某系某公司员工,2016年3月8日吴某有事打电话向公司请假,公司未批,然后吴某就不去上班了,3月14日,公司以其无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吴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并提交了请假录音,内容为:“吴某:我想请个长假…汪某:你明天最起码得去趟单位得把这东西交给他一下啊,他接不接的先得让他了解一下这事是不是…吴某:嗯,明天再说吧王工”
申请人夏英(化名)原系被申请人兰州海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自2006年8月至2013年6月一直在被申请人单位工作,主要在财务处负责开票、统计工作。在工作期间,申请人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依法依约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申请人入职后,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当前农地融资试点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与土地经营权抵押并存,前者于法相违,后者于法无据。改革应当凝聚共识,立法先行。随着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逐步具有准所有权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