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黄先生是一位标准的公务人员,育有二个子女,太太则是一般的家庭主妇,在家相夫教子。两个小孩目前都还在念书,还没有独立工作的能力。黄先生虽已年过半百,但每个人的人生中总有一个梦想等著去实现,就在几年前景气还不错的时侯,有朋友找他一起投资一家店,原本就希望有朝一日能够开创出属于自己事业的他,便把自己多年来辛苦存下的一些钱全部投资在这家店里
关于确定医用中心供氧设备安装工程竣工日期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医用中心供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陕西医用中心供氧设备安装工程、西安医用中心供氧设备安装工程、铜川医用中心供氧设备安装工程当事人对建设医用中心供氧设备安装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医用中心供氧设备安装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宝鸡医用中心供氧设备安装工程、咸阳医用中心供氧设备安装工程、渭南医用中心供氧设备安装工程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延安医用中心供氧设备安装工程、汉中医用中心供氧设备安装工程、榆林医用中心供氧设备安装工程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医用中心供氧设备安装工程未经竣工验收银川医用中心供氧设备安装工程、山西医用中心供氧设备安装工程、太原医用中心供氧设备安装工程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医用中心供氧设备安装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中国政府继近期规定海外华人持外国护照回国签证时必须出具相关资料才能提交申请后,有消息指明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持有海外居留身份的中国人回国定居时也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并进行申请。 中国政府近日开始执行的《申办中国签证须知》规定,海外华人持外国护照回国签证时必须出具由中国国内人士提供的邀请函,发邀请函者要说明自己的身份证号、与受邀请人的关系、受邀者的护照号码,或是提供详细的旅程计划、行程安排、保险及资金证明等。如果说这只是对已经改换国籍的华人“设限”,那么,即将于明年7月1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就将限制范围扩展到了持有海外居留身份的中国人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一条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6月27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6月27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但本法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七条规定,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七年一月二日修正公布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九类规定,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七条规定,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第五条第二项及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同条第五项规定,自九十九年度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三)将第五十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新《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该条款体现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即从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利益和维护公平竞争及消费者权益出发,对可能利用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和声誉,造成市场混淆或者公众误认,致使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商标注册行为予以禁止,弥补严格实行注册原则可能造成不公平后果的不足。本文结合第9139764号优酷youku商标争议案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予以分析阐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