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铃声一响,不论在被窝里还是在用餐,必须最快时间出警 2016年10月8日,道外区一高层住宅发生火灾,在搜救被困人员时,道外中队消防员李振涛从15层虚掩的电梯门不慎坠落牺牲。一把从父辈手中接过的弦子,在弦子舞传承人次仁旺堆手中,拨响了新的旋律。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六、天然灾害发生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视为旷工、迟到或强迫劳工以事 假或其他假别处理,且不得强迫劳工补行工作、扣发全勤奖金、解雇或为其他不利之处 分: (一)劳工工作所在地经辖区首长依“天然灾害停止办公及上课作业办法”(以下称作业 办法)规定通报停止办公,劳工因而未出勤时。 (二)劳工工作所在地未经辖区首长依作业办法规定通报停止办公,惟劳工确因台风、洪 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迟到工或未能出勤时。 (三)劳工工作所在地未经辖区首长依作业办法规定通报停止办公,惟其居住地区或其正 常上(下)班必经地区,经该管辖区首长依作业办法规定通报停止办公,致未出勤 时
企业资质证书实际上就是指企业有能力完成一项工程的证明书。 任何时候,生产安全都是位的,尤其是近建筑行业事故频发,国家对安全问起的重视又重视了一层,没有许可证的建筑企业一经发现便会被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而且现在国家正在实行动态审核制度,在建筑企业动态核查中,许证及其相关安全生产条件是核查的重点,虽然许可证的办理相比资质办理简单许多,但是了解办理条件及准备材料也是十分必要的
请阅读并同意以下内容 PLEASE READ AND AGREE THE FOLLOWING 飞航安全自愿报告系统系为主动发掘潜伏性飞安危害因子,借由搜集各类可能危害飞航安全之资料,经由调查与统计分析,采取必要作为,防患事件于未然。 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5条第1项第2款:“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搜集或处理,除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资料外,应有特定目的,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二、经当事人同意。”,为发掘潜伏性飞安风险因子,需提供您的个人资料,本报告系统为非惩罚性之保密报告系统,您的个人资料将于处理后移除
2012年11月胡某雇请张某为其砍树。张某在使用油锯锯树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锯到从旁边路过的刘某腿部,造成刘某腿部粉碎性骨折。刘某遂将胡某、张某起诉至法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第三条 国家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8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更好地适应教育教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科书,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经授权审定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以及经湖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地方课程教学用书(含配套教学图册、音像材料、电子教科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