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证书实际上就是指企业有能力完成一项工程的证明书。
任何时候,生产安全都是位的,尤其是近建筑行业事故频发,国家对安全问起的重视又重视了一层,没有许可证的建筑企业一经发现便会被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而且现在国家正在实行动态审核制度,在建筑企业动态核查中,许证及其相关安全生产条件是核查的重点,虽然许可证的办理相比资质办理简单许多,但是了解办理条件及准备材料也是十分必要的。
许可证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性,包括在投标方面、资质升级方面以及上面提到的动态核查方面,都需要用到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3年期限一到企业必须去相关部门办理,如果不办理旧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将会作废,许可证的办理需要很多资料,而人员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因素,接下来商祺就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办理许可证所需要的人员条件。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填写《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2、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
3、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守法经营承诺书。县(市、区)级行政部门应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地检查并进行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地级以上市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县(市、区)级行政部门的初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级行政部门发给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