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Q: 请问网络上购物有提供商品照片的商品卖场资讯也有事先说明皆为海外代购售出后不能退换我今天实际收到商品后可因不喜欢或尺寸不合为理由要求卖家退换货吗? 关于您的问题,请您参考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通讯交易或访问交易之消费者,得于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务后七日内,以退回商品或书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对价。但通讯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项但书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公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包括机构编制信息和实有人员信息。机构编制信息是指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的职责(任务)、机构、编制等信息;实有人员信息是指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单位以职责(任务)、机构、编制等为基础形成的实有人员相关信息
第 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控制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上市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更新、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更好地提高法规质量,现将《常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7月1日之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在下方表格填写意见等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提交意见或建议时,请标注“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或建议”字样,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拨予邮政储金局一笔款项作为二零零七财政年度有关管理居屋贷款优惠基金之报酬。 一、拨予邮政储金局$460000.00(澳门币肆拾陆万元整),作为二零零七财政年度有关管理居屋贷款优惠基金之报酬。 二、上款所指之费用由居屋贷款优惠基金支付
﹝1﹞本规程依考选部组织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 --110年9月7日修正前条文-- ﹝1﹞本规程依考选部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订定之。 ﹝1﹞考选部为办理各种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录取人员之训练或学习,设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训练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办理下列事项: 四、其他有关训练或学习应行审议事项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该项目成果包括五方面:生态经济学的研究进展,理论篇;生态经济学的研究进展,实践篇;上升型的生态视角;生态经济学的集成研究框架;第三窗口——超越牛顿和达尔文的自然生活。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一项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原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通报批评。 澎湃新闻曾报道,1月12日,记者在中国知网查询到,徐中民所著的两篇研究“导师夫妇”的论文《生态经济学集成框架的理论与实践(I):集成思想的领悟之道》、《生态经济学集成框架的理论与实践(II):理论框架与集成实践》,发表于2013年第5期《冰川冻土》期刊
2021年金融硕士考研报名条件是什么?9月4日,教育部正式印发有关《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为小编整理有关2021年金融硕士考研报名条件的内容。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对照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106个具体事项中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的改革要求,结合浙江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10日起,压缩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审批时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审批时限由《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十九条规定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压缩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二、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的,审批时限由《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的决定”压缩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