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请问网络上购物有提供商品照片的商品卖场资讯也有事先说明皆为海外代购售出后不能退换我今天实际收到商品后可因不喜欢或尺寸不合为理由要求卖家退换货吗?
关于您的问题,请您参考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通讯交易或访问交易之消费者,得于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务后七日内,以退回商品或书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对价。但通讯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项但书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企业经营者于消费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未依前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提供消费者解除契约相关资讯者,第一项七日期间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项七日期间起算,已逾四个月者,解除权消灭。消费者于第一项及第三项所定期间内,已交运商品或发出书面者,契约视为解除。通讯交易或访问交易违反本条规定所为之约定,其约定无效。”及通讯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第2条:“本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但书所称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讯交易之商品或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企业经营者告知消费者,将排除本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解除权之适用:一、易于腐败、保存期限较短或解约时即将逾期。二、依消费者要求所为之客制化给付。三、报纸、期刊或杂志。四、经消费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电脑软件。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数位内容或一经提供即为完成之线上服务,经消费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六、已拆封之个人卫生用品。七、国际航空客运服务。”规定。
因“代购服务”是依照消费者要求而提供的购买商品服务,而属“客制化给付”。 换句话说,若业者事先告知消费者,其下订的商品为海外代购商品,除非商品有瑕疵,否则将无7天鉴赏期,不可退换货。